央企“退房令”落空,國企改革理應加速
摘要: 央企之所以頻頻搶奪地王、置“退房令”于不顧,與相關部門的管控軟約束直接相關,也與其預算軟約束有關。 每一次樓市發(fā)“高燒”,除了較為寬松
央企之所以頻頻搶奪地王、置“退房令”于不顧,與相關部門的管控軟約束直接相關,也與其預算軟約束有關。
每一次樓市發(fā)“高燒”,除了較為寬松的貨幣政策之外,均伴隨著央企瘋狂搶奪地王的強力助推。據中原地產統(tǒng)計數據顯示,截至5月23日,全國年內成交總價最高的50宗地王,有27宗被央企和國企獲得。另據《證券日報》報道,央企聯(lián)手上市公司,已經拿下逾八成的地王。
而早在2010年,面對其時樓市的過于狂熱、央企搶奪地王過于兇猛,國資委就嚴令要求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yè)的央企退出房地產領域,僅保留16家主業(yè)為房地產的央企(后增加至21家)。
據報道,2015年10月21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向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反饋了巡視意見,特別指出“尚有9家三級企業(yè)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有的在禁令出臺后仍在拿地”的問題。要求對所屬單位房地產業(yè)務進行了清理整頓,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余企業(yè)退出或轉型。
但是,為什么“退房令”已發(fā)出六年,早應退出樓市的央企不僅沒退出,反而加大了房地產領域的投資力度。一些央企瘋狂搶奪地王、推高房價的亂價,不僅沒有得到有效抑制,反而更為猛烈。
“退房令”頒發(fā)六年無疾而終,值得有關部門深刻反思。在“退房令”頒發(fā)之后,為什么相當一部分央企仍能“頂風作案”,這究竟是相關部門的管控不力所致,還是部分央企、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利益牽扯所導致?對此,我們有必要仔細厘清、并推出更具可行性的管控方案。
如果是央企明知故犯,那么,起碼應祭出行政層面的處罰措施;如果是涉及到相關部門之間的利益牽扯,那么則有必要上升到更高層面的頂層設計。否則,面對“退房令”有令不行,相關部門的公信力何在。
此外,央企之所以頻頻搶奪地王、置投資風險于不顧,還與其一貫存在的預算軟約束有關。道理很簡單,對于主業(yè)并非房地產、卻又屢屢參與地王搶奪的央企,其在年初上報的投資預算中,絕對不可能將投資房地產的大筆預算支出列入其中,而只可能是以擴大主業(yè)規(guī)模或技術創(chuàng)新等名目先行虛列,最終再將這部分投資預算轉移到真實的房地產投資。
對于這種財務預算支出亂象,相關部門亦應提高警惕,如果不能及時治理央企的投資預算軟約束,不僅會擾亂房地產市場的有序調控,而且會加大這部分央企的運行風險。當前相當一部分央企的負債率已經高達80%左右,在負債率如此高企的情況下,仍然超高溢價地去搶奪地王,未來一旦樓市的泡沫刺破,這部分央企很容易會遭遇資不抵債的窘境。
從更深層的角度看,“退房令”之所以被架空,也反映了當前國企改革乏力以及面臨的阻力,難以在監(jiān)管、產權與經營等方面對國企進行全面性的深化改革,使之真正符合國企的身份定位與作用。比如,如此多主業(yè)并非房地產的國企因為其利潤高而進入房地產行業(yè)就屬于明顯的身份錯位,未能充分反映出其在國有經濟中的戰(zhàn)略作用。
之于當下而言,針對“退房令”持續(xù)的有規(guī)不循、央企頻頻搶奪地王的亂象,無論是基于引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還是基于強化政策公信力,相關主管部門均應對此提高警惕,盡快形成并全面落實系統(tǒng)的閉環(huán)式管控思路。而從長遠來說,國有企業(yè)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唯一的出路。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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