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漢粘網護瓜 害益鳥觸法獲刑
摘要:糊涂漢粘網護瓜 害益鳥觸法獲刑 駐馬店網(通訊員 王紀鋒 王鵬)2016年5月13日,驛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六旬果農使用粘網護瓜果,粘死36只益鳥觸犯刑律獲刑罰案件,一審
糊涂漢粘網護瓜 害益鳥觸法獲刑
駐馬店網(通訊員 王紀鋒 王鵬)
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份,為防止鳥啄食自己田地的瓜果,被告人曹某某在未辦理任何批準手續的情況下,在禁獵區用竹竿將粘網撐起架在自家瓜園四周,致使飛經瓜園36只鳥粘在網上死亡。經鑒定,粘死的鳥中有9只斑頭鵂鷂、1只松雀鷹屬國家二級重點野生保護動物,1只藍翡翠、2只喜鵲、4只禿鼻烏鴉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國家二級重點野生保護動物10只,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7只以及其他野生動物19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考慮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曹某某當庭認罪服判,表示以后將強化自身法律意識,采取合法、正確方式保護瓜果。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第十條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應予立案,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按照立案標準,捕捉麻雀、喜鵲等“三有”動物(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數量在20只以上就符合立案條件。
法官提醒:目前,超過1700種動物盡管沒有列入國家野生保護動物名錄,但是都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到保護,市民不要捕獵和殺害這類動物,否則可能構成犯罪。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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