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19號)
摘要: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駐國土告字[2016]19號經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批準,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決定掛牌出讓ZMDY-2015-44號宗地
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駐國土告字[2016]19號
經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批準,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決定掛牌出讓ZMDY-2015-44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宗地內的具體規劃控制指標詳見規劃文本和《掛牌出讓文件》,宗地出讓面積以實際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宗地編號 |
宗地位置 |
用地面積(m2) |
用地性質 |
出讓年限(年) |
容積率 |
建 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綠地率(%) |
出讓起始價(萬元/畝) |
競價增幅(萬元 /畝)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ZMDY-2015-44號 |
淮河大道與汝寧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
3791.97 |
工業 |
50 |
1.0-2.4 |
≥60 |
27 |
≤15 |
16.5 |
1 |
18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在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內,有欠繳土地出讓金等行為的用地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宗地競買活動。
三、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應于
四、申請競買人可于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
六、掛牌時間為
七、經審查,申請人具備競買條件并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的,由駐馬店市地產交易中心
八、按照《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土地管理的通知》(駐政【2011】113號)文件要求,實行供地合同履約保證金制度。宗地出讓成交或審批供地后,土地受讓人應當按土地總價款的5%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九、本公告未盡事項及其他出讓條件詳見《掛牌出讓文件》。
十、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如下:
聯系地址:駐馬店市文明大道北段1388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303室)。
聯系人:律女士 0396-2609233
開戶單位:駐馬店市行政服務中心
開戶行:中原銀行駐馬店分行營業部
賬號:501011904824012999023
行號:313511001019
駐馬店市地產交易中心
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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