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判違法討薪是個壞標本
摘要:胡殿文3月16日,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在閬中市江南鎮舉行公開宣判大會,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務案,8名討薪農民工被告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2名宣告緩刑。
胡殿文
即便討薪之路艱險異常,然而對于違法犯罪,依法給予懲處,也是罪有應得,公眾沒有異議,可對于以公判的形式押上審判臺,接受官方以村為單位組織前來現場的村民圍觀,人們已經不是體諒鄉里鄉親的同情心問題了,而是看到了這幾個法盲后面的另一群“法盲”——恰恰是伸張正義的司法機關。繼1988年兩高和公安部關于“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下文,明確規定不準公審公判,堅決反對集中宣判和執行。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閬中市人民法院,都什么年代了還開“公判大會”,你們不懂法嗎?
應該說,這些規定,老百姓未必清楚,但司法機關應該清楚,必須清楚。然而農民工以為討薪比登天還難,可以通過制造影響的行為方式來達到目的,他們中的違法犯罪得到了應有的懲處。那么,相對于可以通過公判方式來達到以儆效尤的司法機關呢?他們與民眾中的法盲,除了手上有著司法權,又有什么區別?在這個案例中,法治伸張的所謂正義,是選擇性正義;法律的公正公平,是局部的公正公平。公判臺上臺下的人們,在依法討薪的程序中受到了教育,但這種本末倒置的司法訴求,卻無法讓民眾感受到法治給他們撐了腰。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樸素信仰,在閬中進行的“公判大會”上遭到一定程度的動搖。在此,暫且不討論案件中網友亟待想了解的幾個疑問,如惡意欠薪的開發商是否受到相應制裁,欠薪農民工的工資是否已經發放,當地有關部門在農民工討薪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等。筆者想談的是,用高尚的名義羞辱人,用法治的名義傷害人,而理由僅僅是因為他們違法,僅僅因為他們具有反面教材的價值。用罔顧法治的手段讓民眾接受法律教育,最終給民眾樹立的是一個扭曲的法治標本。以“公判大會”的形式審判8名被告農民工的行為,是對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漠視,同依法治國的要求背道而馳,是打了法治的一個耳光,是法治建設的一次退步。
顧名思義,“公判大會”就是將被告人押赴到公共空間進行審理,如廣場、空地等,而且每一次都有眾多的圍觀者??梢韵胂竦氖?,在這樣的審判方式下,被告人的權益必將遭到無情踐踏,人格尊嚴也蕩然無存。人身權利,特別是它包含的人格尊嚴權在“公判大會”眾人的注視下,根本無法保障。馬克思曾經說過,要求的手段既是不正當的,目的也就是不正當的。閬中市人民法院因為8名被告農民工妨礙公務進行審判,其目的合法正當,但“公判大會”的手段卻是非法的。絕對不能因為目標是正當的,就可以隨意采取非法的手段,再崇高的目標也不能作為侵犯具體人權利的借口。討薪者維權須理性,這是常識,但不應以“公判大會”的形式宣講。閬中的“公判大會”顯然樹立了一個壞標本,是一場荒唐的法制教育課,這種做法,必須予以拋棄。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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