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松香腿豬毛 黑心商販獲刑罰
摘要:工業松香腿豬毛 黑心商販獲刑罰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席黎 李娟)2014年12月2日,遂平縣法院審結了一起鹵肉店老板李某為圖省事,長期使用工業松香煺豬毛,制作成鹵制豬頭肉
工業松香腿豬毛 黑心商販獲刑罰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席黎 李娟)
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在遂平縣氣象局附近一出租院內,長期使用工業松香腿豬毛、加工鹵制豬頭肉并在嵖岈山商貿城銷售。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在生產、銷售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鹵肉制品過程中,摻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工業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根據李某的犯罪事實、悔罪表現、危害后果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工業松香在食品加工上是被明令禁止的。在高溫作用下工業松香會進入禽畜肉類擴張的毛孔內,人食用這些肉類會損害人體的肝臟和腎臟,嚴重的可能致癌。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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