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低保人員住公租房只需承擔一成租金
摘要: 公租房和廉租房擬并軌運行 以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住房保障 廉租保障對象 包括低保人員和低保邊緣人員 根據(jù)《實施辦法》,申請廉租保障的家庭
公租房和廉租房擬并軌運行 以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住房保障
廉租保障對象
包括低保人員和低保邊緣人員
根據(jù)《實施辦法》,申請廉租保障的家庭或單身居民,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且實際在本市居住;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且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qū)享受住房保障;屬于經民政部門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辦法規(guī)定認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員和低保邊緣人員,且已取得由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低保邊緣人員救助證》等低收入證明文件(以下簡稱低收入證明文件)。
保障實施情況
連續(xù)5年對低保人員“全面覆蓋、應保盡保”
據(jù)統(tǒng)計,目前深圳正在發(fā)放廉租貨幣補貼1379戶,配租廉租房300套。深圳自2007年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以來,已累計發(fā)放廉租貨幣補貼約7300萬元,補貼3431戶,配租廉租房493套,已連續(xù)5年實現(xiàn)了對低保人員(含低保邊緣人員,下同)“全面覆蓋、應保盡保”。
深圳市住建局牽頭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后簡稱《實施辦法》),前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了解到,公租房與廉租房并軌運行后,深圳市將以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對廉租保障對象實施住房保障,根據(jù)《實施辦法》,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對象實際只承擔公租房租金的10%。
原貨幣補貼標準過時
深圳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現(xiàn)行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于2012年制定,“隨著近年物價上漲及深圳房價快速上漲,上述標準已與現(xiàn)實存在明顯差距,應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記者查閱得知,在2012年制定的標準中,羅湖區(qū)、福田區(qū)和南山區(qū)為467元/月·人;鹽田區(qū)為338元/月·人;寶安區(qū)、龍崗區(qū)、光明新區(qū)、坪山新區(qū)、龍華新區(qū)和大鵬新區(qū)為248元/月·人;每戶家庭住房補貼人數(shù)不超過3人。
公租房與廉租房并軌運行后,深圳市將以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對廉租保障對象實施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部分,以南京模式為藍本,即執(zhí)行統(tǒng)一公租房租金標準,同時對廉租保障對象發(fā)放公租房租金補貼。
并軌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廉租保障對象自行承租市場房源,對其發(fā)放市場房租金補貼;另一種是符合條件的廉租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對其發(fā)放公租房租金補貼。針對公租房租金補貼,《實施辦法》明確規(guī)定,區(qū)主管部門建設籌集的公租房房源,應當優(yōu)先解決轄區(qū)內廉租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對其應保盡保。
只須承擔公租房租金的10%
根據(jù)《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chuàng)新綱要》的規(guī)定,針對低保家庭出租的公租房,按照市場租金的10%以下收取租金,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約為市場租金的50%。由此,《實施辦法》規(guī)定,“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標準的90%向其發(fā)放公租房租金補貼。”即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對象實際只承擔公租房租金的10%。
另外,《實施辦法》明確,公租房租金補貼面積標準按廉租保障對象人口數(shù)計算,人均補貼面積標準為15平方米,每個家庭補貼面積上限為50平方米。承租面積低于補貼面積標準的,按實際承租面積計算;承租面積高于補貼面積標準的,超出補貼面積標準部分不予補貼。
廉租保障者待遇不降負擔未增
作為深圳市住房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廉租保障著眼于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實施辦法》規(guī)定,無論是配租公租房,同時發(fā)放公租房租金補貼,還是發(fā)放市場房租金補貼,都應嚴格執(zhí)行配租面積及貨幣補貼相關標準,杜絕過度保障。
通過對比,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給廉租保障對象帶來一些變化。一方面,由承租原廉租房變?yōu)槌凶夤夥浚》拷ㄔO標準提高,居住環(huán)境改善。另一方面,是實際承擔的租金基本持平,除租住人數(shù)少、承租住房為中等或以上戶型面積(50㎡或65㎡),其實際承擔的租金將略有上漲之外,其余情況下,其實際承擔的租金比原廉租房租金低。總體來說,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未加重廉租保障對象的經濟負擔。
三種保障方式只能選一個
為便利廉租保障對象,賦予其選擇保障方式的自由,同時避免重復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同一個時間,承租原廉租房(僅限于廉租房租賃合同未到期或到期申請續(xù)簽情形)、享受市場房租金補貼、承租公租房(同時享受公租房租金補貼)三者只能選擇其一,不能同時享受。此外,承租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申請廉租房保障條件但符合申請公租房條件的,取消其廉租保障對象資格,停止對其發(fā)放租金補貼;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資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記者肖陸軍 通訊員楊芳華)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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