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保護留守兒童
摘要:胡殿文2月19日上午10點半,浙江在線前方記者從救援指揮部了解到,金華浦江失聯(lián)三小孩在浦江檀溪鎮(zhèn)長山村找到,目前已送到當地衛(wèi)生院,精神狀態(tài)良好。據報道,從孩子走失的建
胡殿文
2月19日上午10點半,浙江在線前方記者從救援指揮部了解到,金華浦江失聯(lián)三小孩在浦江檀溪鎮(zhèn)長山村找到,目前已送到當地衛(wèi)生院,精神狀態(tài)良好。據報道,從孩子走失的建光到被發(fā)現的檀溪鎮(zhèn)長山村,直線距離不過三公里。孩子是怎么走失的?謎團尚待解,但這無疑是一件讓人揪心的事情。 2月16日晚上,網上一條“浦江三個小孩走失”的消息迅速在朋友圈擴散,12歲女孩陳馨怡和7歲弟弟陳翰林,以及鄰居家8歲女孩陳敏潔在結伴游玩的過程中走失,這條消息牽動著全省乃至全國人民的心,三天以來,浦江發(fā)動全城搜人。
為了找到這三個孩子,浙江各地救援隊火速趕往浦江,救援隊伍動用包括直升機、水陸兩棲搜救車在內的專業(yè)裝備進行地毯式搜救。
年頭到年尾,一年到頭,留守兒童的熱點新聞不斷爆出,且往往是“痛鏈事件”。 留守兒童悲劇在一年之內多次反復發(fā)生,形成一條條連續(xù)性的社會“痛鏈”。按理說,出了問題,“亡羊補牢”措施就該立即跟進,以防微杜漸。但現實的詭異在于,“亡羊”事情一再發(fā)生,社會“痛點”像鏈條一樣,一個接一個排列下去。有些事件成了“斷頭新聞”,有些則淪為“爛尾工程”,有些弊病則繼續(xù)“濤聲依舊”。
從過去的“鄉(xiāng)土中國”到目前的“流動中國”,留守兒童已承載了太多的不幸。去年6月,畢節(jié)四兄妹慘烈的自殺,就昭示著,留守兒童問題已到了某種臨界點,拖不起,等不得,必須以最大的誠意和最積極的行動破解。但在春節(jié)未及散盡的喜慶中,我們又聽到了留守兒童令人心碎的哭號聲:“你們不能這樣對我。”——這一組孩子悲慟的照片刷了屏。
客觀而言,近年來,黨委政府及相關方面在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上沒少費心思。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還要求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jiān)護單獨居住生活。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就說:“決不能讓留守兒童成為家庭之痛社會之殤!”此次意見指出“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并明確了各級政府責任和明晰路線圖,就是相關的政策呼應。而在那些規(guī)定里,最能在細節(jié)處體現政策用意的,就是“不得讓不滿16歲兒童無監(jiān)護獨居”。
怎樣保護好兒童的合法權益?如何讓兒童不再痛哭?
首先,要用監(jiān)護確責來保護留守兒童。我國每年有近5萬名兒童死于意外傷害,其中大部分是失去監(jiān)護的留守兒童。不讓兒童脫離監(jiān)護,原本就是父母其職責所系。父母出外打拼,說到底是一種家庭建設的努力,終極目的還是為了給孩子們提供一個擋風遮雨的家。對父母而言,無論如何,別讓孩子這只“風箏”脫離監(jiān)護的“線”,應是底線原則。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留守問題,都是不治之癥。并不是所有的哭號,都是因為不可回避的貧窮。
但光讓家長盡責還不夠,讓兒童不脫離監(jiān)護,讓留守兒童不再留守,還需要從多方面破解。
其次,必須依靠法治的力量來保障和推進,尤其需要依法抓好相關責任的落實 。《意見》的出臺,在制度上彌補了相關短板及空白。特別是《意見》提出的強化家庭、學校、政府、社會組織的相應責任,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目標要求,可謂對準了問題的癥結,找到了辨證施治的著力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實,而落實的關鍵則在于夯實相關責任。所以,讓相關責任落到實處是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關鍵所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必須依靠法治的力量強推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責任。一方面,要將相關的責任以法定形式固定,責任到部門、責任到人。另一方面,要依法對相關責任的落實加強督導與問責。應圍繞救助保護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獎優(yōu)罰劣,依法進行追責問責,確保相關責任落到實處。
最后,地方政府也該消除政策壁壘,用對城鄉(xiāng)分割社會現狀的漸進式改變,去支撐起他們對“進城打工”和“盡監(jiān)護之責”兩端的平衡。比如,地方政府放松對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近入學所受的戶籍、住房等方面限制,建立以穩(wěn)定工作和居住地為基本條件的就近入學政策,盡力減少依附于戶籍上的入學、就醫(yī)等政策壁壘。只有家庭、社會和政府等主體都盡責了,才能讓孩子們都能夠在父母身邊成長,讓每一個孩子都有一個完整的家,讓他們健康成長,也讓國家的未來免受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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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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