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勞動合同造假侵害勞動者權益
摘要:金備記得1995年《勞動法》剛實施之時,有關部門曾有規定,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還有一份交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存檔。但此規定顯然不很現實,政府
金備
記得1995年《勞動法》剛實施之時,有關部門曾有規定,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還有一份交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存檔。但此規定顯然不很現實,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不可能審核每一份勞動合同并存檔。再后來,法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但不少用人單位并沒有交給職工保留一份,就給一些用人單位偽造勞動合同留下空間,甚至有的勞動者簽署的就是空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文件,是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源頭。如果源頭出現造假,是非判斷很容易發生根本性的錯誤;所以,勞動者應認真對待勞動合同的簽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保障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對偽造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嚴厲懲處。
職場用工風險大,不能不引起勞動者的注意。人人都知道發生勞動爭議后,對于勞動者來說,困難之一是取證難,但比取證難更讓勞動者憂心的是,用人單位以合同造假來掩蓋對職工的侵權。
勞動合同造假并不是個案。2013年,就有網民在110法律咨詢網上發帖咨詢。這位網民稱,他2012年7月入職,簽的勞動合同上標明每月3000元工資加保險。過了兩個月,生產旺季一過,公司把職工簽署的勞動合同前兩頁換掉,改成每月工資2000元,才把合同發給職工,很多職工因嫌工資少和沒有保險離職了,而且公司還拖欠職工工資。2013年1月份,他申請仲裁。公司說,勞動合同上就是2000元。這位網民講,他有證據,一是當初和職工簽訂合同的人(已離職)可以作證;二是他撿到被公司換掉當廢紙丟棄的原合同前兩頁,上面寫明他們的職位和工資。他咨詢是否可以向仲裁提出公司合同造假,并向公司提出哪些賠償?
若是公司真的將勞動合同前兩頁“偷龍轉鳳”,把月工資3000元變成2000元,目的就是補發職工的欠薪時,按2000元工資補發。利益驅動下企業造假,不惜犧牲職工的權益。但職工認為勞動合同是偽造的,就要負舉證責任,要到法律部門認可的專門鑒定機構鑒定勞動合同真偽,最簡單的筆跡鑒定費也不下千元,需要舉證者先行墊付鑒定費。如果鑒定出勞動合同是偽造的,舉證人可向對方索要鑒定費;關鍵是對于普通收入不高的勞動者來說,鑒定勞動合同的真偽而先行墊付的,可能是數千元的鑒定費,會有“出師未捷身先死”之感。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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