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心貼心 社區方和諧
摘要:“關注物業服務管理”系列報道之十三兩“家”心貼心 社區方和諧 □胡江濤 文/圖 很多人說,物業公司是“管家”,”業主是“東
“關注物業服務管理”系列報道之十三
兩“家”心貼心 社區方和諧
□胡江濤 文/圖
很多人說,物業公司是“管家”,”業主是“東家”。按道理講,“東家”和“管家”應該和諧相處,但現實并非如此。“管家”和“東家”這兩“家”之間往往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兩“家”心貼心,小區才能和諧。
現象1:
“東家”不交物業費咋辦
上周本報刊登的《關注物業服務管理系列報道之十二》中,就曾對物業費的問題進行過報道。
眼下,“東家”對付物業公司的主要辦法就是拒交物業費。“東家”并非不知道這樣做違反了相關法律。一般情況下,“管家”考慮到和“東家”之間的關系,不會付諸法律。不過,一旦遇到較真的“管家”,“東家”極有可能敗訴。
“東家”如果不認可“管家”,應該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矛盾,而不能拒交物業費。
現象2:出租廣告位的收益歸誰
法律明文規定,小區內的公共區域歸“東家”共同所有。因此,公共區域廣告位的收益應該歸“東家”所有。
不過,現實情況是,“東家”并不容易和廣告客戶進行有效對接,將其委托給“管家”,是不錯的方法。但是,“管家”將部分收益留作自用之外,還應該將本該屬于“東家”的收益,以增加健身器材、加強小區保潔等形式,返還給“東家”。
現象3:物品被盜誰負責
河南筑夢律師事務所主任何銀富說,“東家”財物被盜,責任如何劃分,要看被盜物品被盜時的存放地點。
“如果物品在公共區域被盜,‘管家’肯定得負責。”何銀富說,“東家”財產丟失是小區管理的“老大難”。一旦物品被盜,“東家”應及時報警,“管家”應該積極提取證據,并協助警方破案。
現象4:“管家”能否對“東家”停電
“管家”服務不到位,“東家”拒交物業費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但是,如果“管家”以“東家”不交物業費為由,對“東家”停電,同樣不合適。
此時,“管家”可以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解決,而不應擅自斷“東家”的電。
現象5:“管家”是否能隨意收費
今年上半年,我市北區一小區的“東家”和“管家”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出現了“見血”的情況。“東家”主要反映了3個情況:
1. “管家”按照1.1元/月/平方米的價格收取物業費,是全市最高的。
此外,小區的設施、保潔、安全、綠化等都不完善。
2. 物業公司代收燃氣初裝費3280元/戶,我市正規收費應為2800/戶。
3. 物業收取小區有線電視初裝費300元/戶,我市正規收費應為240元/戶。
我市相關部門給出了解釋,供大家參考——
目前,我國按照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收費,我市暫未出臺物業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我市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是依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按市場調節價,由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公司通過前期物業招投標的方式約定,并在《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中明確顯示。
關于代收燃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的問題,物業公司承諾按相關部門出具的收費發票為準,多退少補。市住房管理中心要求物業公司將此承諾在小區明確位置進行公示。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