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稅局落實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摘要:本報訊 (通訊員 張 戈)自2007年7月1日國家新的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發布以來,我市享受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共收到退還增值稅稅款1349.93萬元,在促進
本報訊 (通訊員 張 戈)自
據市國稅局相關人員介紹,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如果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的,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即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區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縣區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近年來,該局為進一步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各辦稅服務廳開通了“綠色通道”,采取發票上門服務、政策實時講解、退稅即時辦理等便民辦稅新舉措,幫助大家及時了解并掌握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為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該局在收到企業提出的退稅申請時,著重從是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服務協議)、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支付不低于本縣區最低標準工資、安置殘疾人上崗基本設施等方面進行深入細致的核查,確保了殘疾人就業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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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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