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土地財政” 須理順央地收入關系
摘要: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時間,這期間,中央與地方在財權、事權方面發生了很大變化,很多方面已經不太協調。特別是地方事權偏多、財權偏少的問題,已經對地方經濟發展目標制定和社會事業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并給了地方通過負債建設、負債經營、負債發展的借口,最終影響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廣受詬病的“土地財政”,很大程度上,也與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不合理、地方財政困難有關。這樣的不合理,也給了地方過度利用、依賴“土地財政”的借口,最終導致地方政府債務過于沉重,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留下了隱患。因此,改革現行財政體制,把不合理的收入分配關系理順,規范地方政府的財政行為,已成為財稅改革能否向縱深推進、能否解決好地方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核心。
以專項資金為例,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后,隨著中央財政的實力不斷增強,在中央財政能夠支配和安排的財力越來越豐富的情況下,財力的“合力”就越來越小,被分化的格局則越來越明顯,專項資金的名目則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也就是說,原本應當由中央財政統一分配的財力,全部被轉移到了中央各個部門,使中央各部門手中都掌握了大量的專項資金,擁有了很大的資金分配和調撥權。不僅如此,還有大量通過收費等形成的資金。如此一來,一個個的中央部門也都成了小財政。這樣的結果,最終導致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的格局,不僅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各種腐敗問題也日益增多。透過每年國家審計署的報告可以看出,中央各部門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面問題是非常嚴重的,漏洞也是相當多的。
再以年底突擊花錢為例,每到年底前,都會出現一兩個月花數萬億資金的現象。表面看,是資金撥付計劃的問題,是項目進度問題,實質上,是預算安排不科學、項目安排不合理、資金調度沒計劃的結果。想一想,資金撥付再不及時,也不能出現一兩個月花數萬億資金的現象。果真如此,就不能不對預算產生質疑了。事實是,這些項目很多都是帽子大、身子小,根本不需要那么多資金。部門所以遲遲不把資金撥付到位,就是想用時間換空間,將資金成為本部門利益,用于權力性分配甚至尋租。
相反,在地方,卻因為財政困難,教育、醫療、科技、社會保障等重點領域,始終難以得到有效支持,導致各類問題頻發。如果在中央部門賬戶上滯留的資金,能夠安排到各地用于重點領域的發展,可能就不會出現這么多資金“沉睡”的現象。更重要的是,增強地方財政的實力,也可以有效堵塞地方過度依賴“土地財政”的漏洞。
可以肯定,只要中央與地方在收入分配方面的關系能夠理順,雙方承擔的事權也能合理界定,那么,很多困擾地方的矛盾和問題,就能得到解決,地方也沒有借口再大搞“土地財政”。即便無法在短時間內完全消除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至少,借口沒有那么有說服力了。而且,還可以更好地約束地方加重企業負擔的內在沖動。(譚浩俊)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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