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比的是執行力
摘要:治霾比的是執行力 □唐 華 入冬以來,霧霾再次來襲,再加上各地進入供暖季,環保治理工作迎來嚴峻挑戰。短期治霾,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工廠停產限產、汽車限行、工地停工等。
治霾比的是執行力
□唐 華
入冬以來,霧霾再次來襲,再加上各地進入供暖季,環保治理工作迎來嚴峻挑戰。短期治霾,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工廠停產限產、汽車限行、工地停工等。然而最近,一些城市還玩起了新花樣,用灑水的方式治理霧霾。
這辦法真的好使嗎?至少現在我們沒看到明顯效果,但其不合理之處卻顯而易見。眾所周知,治理霧霾是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部分,而水資源的保護和節約使用也應該是環保重點。這么說來,灑水治霾豈不是用破壞環境的方式來搞環保?如此詭異的邏輯很難讓我們信服這樣的治霾“奇招”。尤其是采用灑水治霾方式的鄭州、蘭州本就是缺水城市,更加深了人們對此做法的質疑。另外,今年初的一期央視焦點訪談節目曾指出冬天灑水治霾的另一宗“罪”——灑水導致路面結冰、車禍頻發。如今,冬季已至,又到了“滴水成冰”的季節,某些城市決定采用灑水方式治霾的時候,是不是認真考慮過可能導致的意外情況?
今年初以來,多個城市的主管領導因為當地空氣質量較差而被環保部約談,鄭州便是其中之一。我們能深切體會到,當地政府和領導承受了來自上級主管部門、媒體以及民眾的巨大壓力。但重壓之下,地方政府調動各方資源,窮盡所能大力治霾之時,也應該對各項舉措做通盤考量,反復權衡利弊,一些“腦洞大開”的“奇思妙想”還需謹慎用之。
比如灑水治霾,也許能有效遏制道路揚塵、工地揚塵,但霧霾的成因何其復雜,這項工作對治霾總體貢獻幾何很難說。再者,環保工作需要評估經濟與環境效益,即便犧牲寶貴的水資源能換得空氣質量好轉,但環境治理不應該是一道“舍此取彼”的單選題,不能治好了霧霾卻讓民眾喝不上水。“萬全之策”未必沒有,只待有心人去挖掘。
或許,當地政府和領導也有自己的苦衷:治理霧霾不可能一蹴而就,常規辦法見效慢,不搞出點兒新動作,到時候沒辦法交差;又或者認為:辦法總是人想出來的,不試試怎么知道行不行?就算最后真的失敗了,也可以用“我已經盡力了”來安慰自己。
無論原因是什么,任性治霾都不是約談工作的初衷,也不是公眾想要看到的。說到底,治理空氣污染,還是應該腳踏實地,從減少直至消滅污染源入手,精準施策、久久為功,只要長期堅持,就一定能看到效果,比的是執行力。
這也提醒我們,約談工作或者評價一個城市環境治理工作的好壞,不能僅憑全國排名這一個標準,因為這里面有環境基礎的問題。一個空氣質量好的城市,如果當地政府履職不力,空氣質量有可能下降,那么領導就應該被約談;一個空氣質量不好的城市,如果經過有效治理,霧霾狀況有所好轉,即便仍然“忝陪末座”,那么也應該受到鼓勵和表揚。
對于治理霧霾,相信公眾是有耐心的,我們可以等藍天白云一天天多起來,但我們不能接受的是用“腦洞大開”的亂作為給環境治理不力當擋箭牌。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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