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喊話“雙11”:禁止虛構原價
摘要: 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關于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以下簡稱“提醒書”)表示,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
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關于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以下簡稱“提醒書”)表示,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低價一直是“雙11”期間電商宣傳的重點。但在業內看來,虛構原價成為“低價”的重要來源。
國家發改委在提醒書中表示,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同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重點防止出現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等行為。
提醒書提到,虛構原價是指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在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北京商報記者在社交網站搜索看到,雖然“雙11”還未到來,但已有消費者反映放在購物車里的商品悄然提價,而商品介紹網頁原價也已提高。有不愿具名的商家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在大促期間壓力很大,“平時價格已是微利”。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一些商家也會以此前標注的為“折后價”,并非原價來規避風險。
而在往年“雙11”中,關于電商先提價后打折、虛構原價等投訴一直居高不下。在業內看來,網購價格亂象屢禁不止除了商家利益驅使外,還因為法律法規缺乏執行。
提醒書同時提到,禁止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特價”等詞匯誘導消費者;其次,禁止在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此外,禁止在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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