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領域價格2017年基本放開
摘要: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國務院明確價改時間表 競爭性領域價格2017年基本放開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賈興鵬)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價格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了6大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方向,還提出了價格改革時間表路線圖,即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據悉,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市場決定價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近年來,我國價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但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還需深化。意見明確了四條基本原則,即堅持市場決定、堅持放管結合、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穩慎推進。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6大重點領域價格改革的方向,包括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健全交通運輸價格機制,創新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
其中以能源價格改革備受關注,意見表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此外,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
對于目標,此次意見也明確指出,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有專家表示,這次改革有兩大亮點:一是《意見》針對價格改革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以前針對價格改革總是泛泛而談,沒有明確的時間節點,缺乏約束性,此次2017年和2020年兩個時間節點的提出是最大亮點;二是涉及改革的范圍更加明確,包括石油、天然氣等更加具體的領域,并且有明確的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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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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