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擴大跨境人民幣凈流入額度上限
摘要: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實習記者 鄒晨輝)央行昨日正式發布便利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通知,明確進一步擴大跨境人民幣凈流入額度上限,并放松企業的準入門檻。 央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實習記者 鄒晨輝)央行昨日正式發布便利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通知,明確進一步擴大跨境人民幣凈流入額度上限,并放松企業的準入門檻。
央行昨日發布《關于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宏觀審慎政策系數值由去年的0.1調整至0.5,并進一步降低參與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企業的門檻。
有分析稱,這一措施有助于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宏觀審慎政策系數初始值由去年的0.1調整至0.5,這等于擴大了企業境外資金流入額度,提升了跨國企業人民幣的可得性,并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事實上,去年11月,央行發布《關于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將率先在上海自貿區試點的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業務正式擴展至全國,并設定凈流入額上限,對凈流出額度暫不設限。
一位熟悉政策的知情人士說,去年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從試點向全國擴展,考慮到是比較重要的開放政策,擔心有較大的市場沖擊,采取了漸進、審慎的思路,設定的門檻比較高,宏觀審慎政策系數比較低。
除了資金凈流入上限額度擴大外,央行是次通知對開展該業務企業的門檻也有所調整。比如境內外成員企業經營時間由三年調整為一年,境內成員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由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調整至不低于10億元;境外成員企業年度營收由不低于10億元調整至不低于2億元。而根據此前規定,境內成員企業和境外成員企業年度收入分別不能低于50億元和10億元。
在通過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流入的資金使用上,《通知》明確,資金存放于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內,按單位存款利率執行,不得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產,不得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和向非成員企業發放委托貸款。
《通知》還指出,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增加超過20%的,經主辦企業申請,結算銀行可以為其調增跨境人民幣資金凈流入額上限。而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減少20%的則要及時調減。
對于未來的調整,央行表示,宏觀審慎政策系數值將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信貸調控等的需要進行動態調整,并要求結算銀行和主辦企業做好額度控制,確保任一時點凈流入金額不超過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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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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