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交通違法 莫變“養魚執法”
摘要:懲治交通違法 莫變“養魚執法” □葉祝頤 重慶市某商貿公司的謝先生和同事日前來到渝中區上清寺交巡警大隊接受違法處理。當他看到民警給他展示的違章記錄時驚呆
懲治交通違法 莫變“養魚執法”
□葉祝頤
重慶市某商貿
應該說,司機交通法意識淡薄、違法駕車,是釀成數十次違法記錄的直接原因。企業面臨萬元以上的經濟處罰是咎由自取。但是,數十次違法卻久未被告知,是否也存在著交警執法不規范的問題?在現實執法過程中,部分地區確實存在執法經濟思想作怪現象,誘導司機不斷違法,以便收取罰款。
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在通信聯絡極為方便的今天,交警聯系到車主,早一點阻止車輛繼續違法,任務并不艱巨。何況,按照規定,車輛所有人在交管部門留有聯系方式。該事件中,交警部門執法不規范、工作缺位是造成車輛多次違法的另一重要原因。
交通違法處罰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需要警鐘長鳴,更需要交警部門規范執法,以人為本,完善交通管理細節,維護執法公信力,避免違法記錄刷新。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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