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買北京戶口未成 起訴賣家欲索回26萬
摘要:購買中途因涉事公司案發未成功,法院一審支持其退款要求,中間人不服上訴;買家是否需擔責成焦點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花費28萬余元購買戶口指標,卻因涉事公司被舉報案發
購買中途因涉事公司案發未成功,法院一審支持其退款要求,中間人不服上訴;買家是否需擔責成焦點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花費28萬余元購買戶口指標,卻因涉事公司被舉報案發而未能成功。此后,買戶口的應屆研究生小夏將中間人王某訴至法院,討還先前交納的26萬余元“辦事費”。
法院一審支持了小夏的要求,但王某隨即提出上訴,他認為違法所得已經被追繳,不應該再二次返還,同時,小夏違規辦理戶口,其本身也存在過錯。昨天上午,該案二審在一中院開庭審理。
28萬元買北京戶口因中途案發黃了
兩年前,應屆碩士畢業生小夏想要落實自己留京戶口的事情。他說,當年7月初,室友給他轉發了一條信息,內容大致是說一家留學公司有兩個戶口指標,并提出幾點落戶條件,有意向的可以與
之后小夏聯系了這位
雙方第二天見面簽訂了合同,此后小夏先將15萬元轉給
此后,因被舉報,違規辦理戶口的事情被查出,
小夏的律師稱,
不滿一審退款判決 買賣中間人上訴
眼見近30萬元即將打水漂,小夏起訴了王某,他認為,雙方簽訂了《人事服務代理協議》,并支付給王某共計28萬900元。但是,王某沒有為自己解決戶口問題,沒有完成委托事項辦理落戶手續,目前還應該退還總計26萬余元。
法院一審認為,通過金錢買賣的方式獲取進京指標違法違規,因此,依據《合同法》雙方簽訂的《人事服務代理協議》應屬無效。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返還財產不考慮當事人雙方的過錯問題。法院判決
前天上午,雙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
本案前日未當庭宣判。
- 焦點
交易未成 買家可不擔刑責
此案涉及2013年破獲的金吉列公司倒賣戶口案。根據卷宗,通過該公司購買進京戶口的畢業生有十幾人,其中應屆大學生進京戶口最高要價72萬元。
金吉列公司總裁朱某與公司其他幾人商議后,將全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撥給該公司的進京指標進行倒賣,其中具體的負責人便是該公司的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
此后,
對于買賣戶口的行為,買家是不是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呢?辦案人員稱,根據法律規定,在此類犯罪中,按照刑法的規定,“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中買家和賣家都要被處罰,買家與賣家等串通并負有一定責任的,也要被定罪。但在目前司法實踐中,如果買賣沒有辦理成功,那么可能不對買家做刑事犯罪的處理。
據了解,案發后,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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