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變臉索錢財 法律嚴懲敲警鐘
摘要:近日,河南省桐柏縣法院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王顏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00元,為她敲響了法律的警鐘。經查明:2012年春,桐柏縣某鎮的王顏通過朋友認識了
近日,河南省桐柏縣法院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王顏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00元,為她敲響了法律的警鐘。
經查明:2012年春,桐柏縣某鎮的王顏通過朋友認識了董林,之后二人發展為情人關系。后來,王顏多次借故向董林索要錢財,董林只好將自己管理的財產以及借來的錢財給予王顏。去年冬天,王顏提出要開一家美容店,讓董林“支持”60萬元,董林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只好對王顏避而不見。王顏很生氣,遂借約董林出來“談事”之際,將董林的小轎車砸壞要求董林盡快把錢籌齊,后來她又通過手機向董林發短信,告知董林“見不到錢”她將報復董林的家人等,董林因怕家人遭到報復,只得再次向朋友借錢,董林的一個朋友感覺情況不對,立即聯系了董林的家人,后來在朋友和家人的勸說下,董林到公安機關報警。案發后,被告人王顏親屬與被害人及其家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此案經桐柏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顏以非法占用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著手實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同時被害人對本案的引發有一定的過錯,可酌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冀曉莉 王雪霜)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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