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包方便面索賠450萬 維權者被以敲詐罪名刑拘
摘要:黑龍江綏化市男子李海峰購買了4包今麥郎方便面,食用時卻發(fā)現(xiàn)醋包內有“異物”。他委托質檢機構對方便面進行檢測,發(fā)現(xiàn)汞含量超標,于是向今麥郎公司索賠450萬元
黑龍江綏化市男子李海峰購買了4包今麥郎方便面,食用時卻發(fā)現(xiàn)醋包內有“異物”。他委托質檢機構對方便面進行檢測,發(fā)現(xiàn)汞含量超標,于是向今麥郎公司索賠450萬元。但雙方協(xié)商過程中,今麥郎向警方報案,李海峰被河北邢臺市隆堯縣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為由立案偵查,不久被刑拘。
4包方便面,450萬人民幣,兩個絕不協(xié)調的數(shù)字放在一起,確實令人頗為震驚。但更震驚的還是企業(yè)在隨后采取的“法律手段”。姑且不論企業(yè)以巨大的公眾形象為代價采取的手段是否能達到預想的效果,單從“敲詐勒索”是否最終能被法院認可,就存在著明顯的不確定性。
北京市營建律師事務所劉勇律師說,如果警方掌握的案情中確實具備“虛假前提、采用了脅迫威脅手段”,那么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并無問題,但是,如果是將“找新聞媒體曝光,在網(wǎng)上@各家新聞媒體”認做是“脅迫威脅手段”,顯然于法無據(jù)。
背景
索賠450萬被拘
讓人想起黃靜事件
2014年12月中旬,李海峰在購買的4包今麥郎方便面醋包里發(fā)現(xiàn)異物,類似“玻璃片”,并且產(chǎn)品過期近一年。在撥打12315投訴和送檢管理部門未果后,他在網(wǎng)上找到兩家第三方機構,將方便面送檢,李海峰總共花費4500元。檢測報告顯示方便面醋包內汞含量超標4.6倍。
在雙方就有關賠償問題談判期間,今麥郎方面表示賠償李海峰7箱方便面和電話費用,李海峰不接受,表示“今麥郎侵權成本太低”,以“懲罰性”為目的提出了300萬元賠償額,后又追加到450萬元。
雙方始終談不攏,
這條新聞爆出,華碩公司免不了再“躺槍”一次。
在北京生活過10年以上的人中,很多人還記得在2006年,大學生黃靜購買華碩筆記本電腦后,因出現(xiàn)問題前往華碩公司維修,后發(fā)現(xiàn)電腦中應為原裝正版的CPU被更換為工程測試樣品。黃靜為此向華碩公司提出了按照其年營業(yè)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shù)額為500萬美元。華碩公司報警稱受到敲詐勒索,此后,黃靜被批準逮捕,在看守所度過了近10個月。但在2007年11月,海淀檢察院以證據(jù)不足,對黃靜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她索要500萬美元屬于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黃靜事后獲賠2.9萬余元。
焦點
敲詐勒索、過度維權、懲罰性賠償,三個貌似互不相干的概念,被黃靜案、李海峰案聯(lián)系在了一起。
在李海峰案當中,今麥郎方面認為李海峰在國內知名的8大網(wǎng)站上多次惡意發(fā)布今麥郎方便面吃后致癌、長腫瘤等之類的不符合事實的虛假信息。由于他的惡意造謠誹謗,今麥郎“出于無奈,被迫選擇了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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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并非威脅或要挾
營建律師事務所劉勇律師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里面有兩個關鍵詞:非法占有、威脅或要挾,如果消費者的確以某種行為對企業(yè)進行了“威脅”,那么敲詐勒索的罪名也是合適的。不過,“威脅”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并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威脅或要挾”。
“即使消費者在此期間以各種方式尋求公共媒體或知名自媒體人士幫助,乃至直接在網(wǎng)上曝光,只要主要事實是真實的,也不能被認定為‘威脅或要挾’。媒體曝光產(chǎn)品存在的質量問題,是新聞媒體監(jiān)督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商家之間的公平競爭秩序的一種方式。如果消費者提出的主要事實有確鑿的證據(jù)支持,媒體也進行了正常采訪,那么這個行為反倒是值得鼓勵的。當然,它確實可能對商家的企業(yè)形象和經(jīng)營行為構成嚴重影響,造成企業(yè)的損失,但這是媒體監(jiān)督的應有之義。”劉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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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索賠過度維權 不違法但難獲支持
“過度維權”,最典型的特征是索賠額度過高,提出了不切司法實際的要求,但雙方所指稱的事實都是客觀存在的,手段也是合法的。劉勇認為,雖然并不違法,但它也并不受到法律的支持,從中國現(xiàn)有的司法實踐中看,“過度維權”鮮有成功案例,特別是已經(jīng)經(jīng)由媒體報道、廣為人知的過度維權事件中,更是基本沒有成功的。
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僅是索賠450萬,那么他的行為與黃靜性質相同,并不涉嫌犯罪;但如果加上網(wǎng)上惡意誹謗,性質就會發(fā)生變化。
此外,李海峰“獅子大開口”的索賠行為,也于法無據(jù),畢竟他并沒有真的在食用方便面后受到多大的肉體和心理傷害,他不應該“想靠一包方便面發(fā)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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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規(guī)定補償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僅有十倍
靠一包方便面發(fā)家致富,在中國現(xiàn)有法律環(huán)境中,的確是一種空想。李海峰案的具體案情尚未公布,因此難言其要求“懲罰性賠償”的理由是否充分,但就“懲罰性賠償”在中國的法律地位,劉勇律師說,在國內想要獲得來自商家的懲罰性賠償,除了在食品領域內的“十倍賠償”之外,在其他領域內,法律基本不會支持“懲罰性賠償”要求。
在國際上,懲罰性賠償,又被稱做報復性賠償,目的是在針對侵害他人權利一方過去故意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之外,對被告進行處罰以防止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懲戒的目的。它除了賠償受害人損失之外,還意味著對不法行為人的懲罰和遏制。
劉勇說,在中國的法律體系內,針對造成損害的一方,行政處罰的額度都是比較低的,只是在近年來,才有針對企業(yè)的百萬元乃至千萬元的行政處罰,但是和企業(yè)因違法行為所獲得的利益相比,這樣的處罰依然難言嚴厲。
“中國民事法律上的賠償,基本都是‘補償性的賠償’,而不是‘懲罰性的賠償’,包括如果出現(xiàn)違約,違約方需要承擔的責任,也都是以補償損失為標準。這樣的法律體系,對于違法者一方來說,很難說得上是懲罰,在某些時候,甚至可以說意味著鼓勵。”
劉勇律師認為,若想從根本上杜絕違法成本低,受損失一方需要自證損失額的情況,就需要在立法層面有所改進。“現(xiàn)在這種補償性賠償,實際上的結果就是違法的事情越來越多,因為違法者感受不到切實的、來自法律懲罰的疼痛感。”
鏈接
這些判決
賠償金額超高
懲罰性賠償在美國相對常見,商業(yè)企業(yè)如因某些產(chǎn)品質量、產(chǎn)品風險或服務瑕疵對消費者造成了傷害,法院有時會做出極不利于企業(yè)的判決。
1992年,時年79歲的美國老婦人史特拉在麥當勞飲用咖啡的時候,不慎燙傷,于是向麥當勞索賠20000美元的醫(yī)藥費、護理費。但麥當勞公司堅決拒絕。史特拉老太太于是向法院起訴,進行高額索賠,最終獲賠100萬美元。
2004年,紐約一位名叫本杰明·卡瑞瑟斯的消費者將紅牛公司告到法院,稱自己在過去10年中連續(xù)飲用紅牛,但沒有按照其廣告語中所說“長出翅膀”。經(jīng)過漫長的官司,紅牛公司同意向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北京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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