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要把工夫多花在法庭上而不是“法庭之外”
摘要: 近日,公安部指揮多地公安機關摧毀一個以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少數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周世鋒、王宇、李和平
近日,公安部指揮多地公安機關摧毀一個以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少數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周世鋒、王宇、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9名律師和劉四新、吳淦、翟巖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7月19日《中國青年報》)
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維護司法公正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重要的角色,是現行法律體系的維護者、建設者。律師在司法實踐中,通過較真,通過庭審中的辯護,通過盡最大力量保護每一名當事人的權利,這是對公檢法系統的天然監(jiān)督,是避免和遏制冤假錯案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這決定了判斷一個律師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低,主要依據的是他在庭審中的表現,法庭是律師的主戰(zhàn)場。而且,自我國恢復律師制度以來,出臺和完善了《律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推動律師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規(guī)范律師執(zhí)業(yè)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zhí)業(yè)的合法權益。
但是,這并不等于律師就享有特權,就可以成為違法亂紀的法外之眾,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相反,律師與其他社會群體一樣,不享有任何特權,違法亂紀就要接受國法的制裁,律師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這一點毋庸置疑。
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的一些律師,不是以法律為準繩,不以事實為依據,不在法庭這個主舞臺上,依法通過精彩的辯論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是擾亂庭審,破壞庭審,把法庭當成了個人表演舞臺。另一方面,他們把法庭之外的輿論場,當成了律師執(zhí)業(yè)的主戰(zhàn)場,刻意通過打悲情牌、營造“弱者”形象、網絡發(fā)帖等手段炒作,鬧出動靜,誤導大眾,騙取大眾同情,從而給司法審判施加輿論壓力,擾亂和影響正常的司法審判,破壞司法的公平、公正。為了出名,為了謀利,打著“無償代理”、“公益代理”的名義騙取募捐來的代理費,甚至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逃稅漏稅、行賄官員……這些行為就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律師執(zhí)業(yè)范圍,嚴重違反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從業(yè)準則,涉嫌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涉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與律師的身份定位、與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馳,依法理所應當地追究法律責任。
1986年,胡喬木曾為第一屆全國律師大會題詞《律師頌》:“你戴著荊棘的王冠而來,你握著正義的寶劍而來。律師,神圣之門,又是地獄之門,但你視一切誘惑為無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的權威。”
在當下中國的法治建設中,律師要贏得人們的信任,維護律師群體的社會形象和聲譽,就必須在法庭上多下工夫,而不是在“法庭之外”。相信北京鋒銳律所案會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而廣大律師界的同仁,也將深深地記住這個教訓,引以為戒。(何勇)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未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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