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身份標簽”模糊法治判斷
摘要:原標題 新華時評:莫因“身份標簽”模糊法治判斷新華網北京7月19日電(記者 梁建強 鄒偉)日前,公安部指揮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相互勾連、
原標題 新華時評:莫因“身份標簽”模糊法治判斷
新華網北京7月19日電(記者 梁建強 鄒偉)日前,公安部指揮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多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本是一次正常的執法行為,然而,一些人卻將關注與解讀的重點放在“律師”這一身份標簽上,甚至演繹為對律師行業的針對性打壓,抹黑為“法治的倒退”。如此,顯然是謬以千里。孰不知,法治要義在于公平公正、違法必究,而非因身份而區別對待。
公安機關調查顯示,從江西南昌到山東濰坊,從河南鄭州到云南大理,從湖北武漢到黑龍江慶安……3年中,40余起案件事件的背后,都是這個涉嫌犯罪團伙在組織策劃。這些假借“維權”“正義”“公益”之名而進行的違法行為,不僅嚴重干擾了正常司法活動,也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依照法律法規對于違法行徑予以懲處,既是對法治原則的遵循,也是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的客觀需要。作為律師,應當自覺地做法律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壞者。在這一點上,律師也沒有“豁免權”。正常的法律行為需要保障,但采取“旁門左道”,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悍然逾越法治“紅線”的行為,顯然偏離了律師的職業準則,也與正當維權無關,決不能姑息縱容。
同時,應當看到,極少數違法律師不能代表中國律師界的主流,也不能代表整個律師隊伍。對這些“害群之馬”依法懲處,不僅是為廣大律師營造更好執業環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保障守法律師的執業權利、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人心所向。
法令行,則國治。律師群體是法治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法律實施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國多措并舉,切實尊重和維護律師群體的合法權益,無論是曾經的“取證難”“閱卷難”以及“會見難”等問題的不斷解決,還是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中相應頂層設計和改革舉措的日臻完善,都為律師執業創設了更為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律師大有可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期待律師更好地發揮應有作用。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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