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后受害人對保險理賠金有異議
摘要:□晚報記者 于河偉 本報訊 一場交通事故致李景山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住院4個月花去醫藥費13萬元。由于受害人對保險理賠金有異議,理賠成了難題。2014年8月31日,
□晚報記者 于河偉
本報訊 一場交通事故致李景山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住院4個月花去醫藥費13萬元。由于受害人對保險理賠金有異議,理賠成了難題。
李景山說:“安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對此次事故做了調查。保險公司人員稱,為了讓我得到應該得的理賠金,愿意為我特事特辦,把保險理賠金直接給我,讓我和吳水龍與保險公司簽一份理賠處理協議。”
“后來,安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我,公司愿意賠付保險金10萬元。”李景山說。
李景山經多方了解得知,按照規定,交通事故致1級傷殘的強制保險最高賠付額度為12.2萬元。
隨后,記者聯系了安誠保險公司駐馬店區域負責人馮劍黎。他說,公司因為同情李景山,才把保險理賠金直接賠付給他。保險理賠金額是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理賠金額有異議,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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