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警察吸毒后辭職變毒販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摘要: “2010年辭職了,因為我吸毒。”從警務人員到涉毒犯罪,讓曾經身為警察的王強倍感悔恨。今日,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一起販賣、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2010年辭職了,因為我吸毒。”從警務人員到涉毒犯罪,讓曾經身為警察的王強倍感悔恨。今日,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一起販賣、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上訴案。王強因犯運輸毒品罪被起訴,此前在成都中院一審中被判無期徒刑。
成都中院一審中,同案主犯吳波犯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受雇于王強的“駕駛員”方明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后三人提出上訴。今日,庭審圍繞主犯是否在出租房內制造毒品,以及量刑是否適當展開。
出租屋制毒被查 取保候審再因制毒被捕
2010年8月,被告人吳波在位于成都市武侯區龍華北路的一小區租住房內制造毒品被查。公安人員在從房內查獲攪拌器、電熱板、燒杯等制毒工具和玻璃瓶、塑料瓶裝的用于制毒的化學試劑及仿制式手槍1支、手槍彈27發、現金人民幣32.7萬元。2011年6月10日吳濤被取保候審。
2012年1月14日,取保候審期間,吳波租下雙流縣彭鎮某小區1606號房,并用來居住和制毒、販毒。期間,還邀約表弟參與制毒,表弟為其打下手,購買制毒所需的燒杯、純凈水以及打掃房內衛生。2個月后,其表弟租下小區內另一單元的房間066號,并伙同他人在該房內制毒。
2012年3月28日下午,制毒窩點被警方查獲,并當場抓獲4名被告。查處大量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其中還包括手槍1支、手槍子彈30發。
雇人駕車運毒被捕 辭職警察淪為涉毒犯罪
2012年3月28日當天被抓獲的4名被告中,擁有大學文化的王強是其中文化水平最高的。庭審中,王強稱自己曾是一名警務人員,分別在公安防暴部門、指揮中心、派出所等部門任過職,“2010年辭職了,因為我吸毒。”
對于從警察到毒犯的轉變,王強悔恨不已。案發當日,王強雇傭方明駕駛租來的車輛將約1袋毒品從成華區崔家店北一路運輸至吳波的制毒窩點。當日17時許,王強攜帶毒品與方明一起前往066房,進房后,王強并將帶來的毒品放在臥室茶幾上。
10分鐘后,公安人員在066房門外電梯口將欲乘電梯離開的方明抓獲,進入066房后,將房內的其余被告一同抓獲。警方對066房搜查,查獲大量的制毒材料及制毒工具。
一審主犯被判死刑 王強被判無期
在一審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波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長期販賣毒品,還單獨或伙同其表弟等人采用化學合成的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同時,違反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分別非法持有手槍1支、子彈27發和手槍1支、子彈30發,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
被告人王強與方明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運輸,查獲其二人使用汽車運輸的毒品449克,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一審后,吳波、王強、方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日,四川高院開庭審理該案。該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杜玉全)
責任編輯:lyp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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