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系列宣傳(之九)
摘要: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系列宣傳(之九)——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匯編(二)“駭人的虛擬經濟理論”山西璞真集團非法集資詐騙案始末案情簡介1966年2月2日出
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系列宣傳(之九)
——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匯編(二)
“駭人的虛擬經濟理論”
山西璞真集團非法集資詐騙案始末
案情簡介
1966年2月2日出生的聶某某是福建省三明市人,在他創立自己“盛極一時”的山西璞真集團之前曾做過中學教師,辭職后先后在俄羅斯和我國河南、山西等地經商,均是屢戰屢敗。1999年,聶某某在太原市注冊成立山西璞真靈芝酒業有限公司(中國璞真事業機構),試圖擺脫困境,遺憾的是,到年底酒業公司就面臨停產局面。也就是在這一年,他想出了一套日后成就他“大事”的“虛擬經濟理論”:先銷售后生產,先賣觀念和服務,后做市場與生產,先樹品牌,后做市場,定牌生產。2002年7月和12月,聶某某又相繼注冊成立山西三江源璞真生態環境投資有限公司和山西璞真假日俱樂部有限公司。在短短3年時間內,聶某某用他的“虛擬經濟理論”,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65億元,先后有數萬人次直接參與。
作案手段
1.以所謂“虛擬經濟理論”蠱惑人心。聶某某對自己的“先樹品牌,再搞銷售,定牌生產”的經營理念推崇至極,稱之為超越三百六十行之外的第三百六十一行,在山西各地進行演講宣傳,舉辦各種形式的短期速成培訓班,將集資目標人群定位為下崗職工、待業青年、殘疾人和老年人,因為這些人有著更為強烈的致富夢想。
2.用多種模式吸納資金。2000年10月到2003年6月,聶某某在迅速擴張公司規模的同時也先后出臺了6套集資模式:(1)實施綠色財富計劃——植樹。(2)抵押銷售,定期返本加高息。(3)雕刻炎黃二帝塑像、建立炎黃帝博物館、成立炎黃帝研究會。(4)建立安養中心。(5)將他人生產的無牌酒、飲料等商品貼上“璞真”商標,冒充靈芝酒、靈芝飲料等靈芝產品進行銷售。(6)以璞真假日俱樂部有限公司的名義,鼓勵集資者交會員費辦會員卡(住房卡),到期返還20%以上的回報。還以將會員卡升級為貴賓卡、至尊卡為誘餌,引誘入會者發展下線。
3.以高額回報誘騙投資人。在其集資方案中,返還本金的期間從半年到8個月、1年、15個月不等,支付的高額回報率一度為175%、75%、50%和20%。
4.利用與傳銷相似的“P級網絡計劃”激勵“優秀者”。一個營銷骨干發展子營銷骨干5個,每個投資至少4萬元,則給予3000元獎金,集夠120萬元再加5000元獎金。如不要獎金,則獎給價值4萬元的汽車一輛,再增發1500元工資,外加西服一套。
案件查處
2003年2月,山西省公安部門接連收到關于璞真事業機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千萬元的群眾舉報,立即立案偵查。掌握充足證據之后,2003年6月28日,山西警方查封了位于太原市的璞真事業機構總部,并將以聶某某為首的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2004年7月21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山西璞真靈芝酒業有限公司及聶某某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情況下,以所謂“返本銷售”、“綠色財富計劃”、銷售“住房卡”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公開授課、散發宣傳冊和光盤為手段,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返本付息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聶某某在山西璞真靈芝酒業有限公司的犯罪中起了決定、指揮的重要作用,系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一審判決聶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其余被告人同時作出相應判罰。2004年9月23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案件警示
山西璞真集團的非法集資詐騙活動,以所謂“嶄新”的經營模式、高額的利率回報以及對于信用的“良好”把握,在短短3年時間內,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65億元,造成數萬人次先后直接參與,大多數受害者是當地農民和下崗職工。璞真事業機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對于那些用多年的積蓄來篤信璞真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場驚醒的噩夢,突然間與他們斷絕的不僅是對富裕的暢想,還有那賴以養生的多年積蓄。
據山西警方統計,2002年山西省平遙縣全年財政總收入為1.52億元,而這一年,僅平遙一地往璞真投入的資金就達到了1.64億元。如此巨大的民間資本,在銀行利息已經及其低微、投資者又缺乏基本金融知識的情況下,面對一種極具信譽感和回報率的經營模式時,它所產生的抵抗力是多么脆弱。社會閑散資金保值增值投資渠道的短缺與阻塞,在我國一再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中頻頻凸現。(選自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編《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匯編》) (駐馬店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理)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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