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要珍惜維權的金字招牌
摘要:□ 金 備《山東工人報》刊載一則案例:某制造公司采購部從事管理工作的一職工,已入職5年,公司以其工作嚴重失誤為由,開會討論決定將其辭退。被辭職的職工認為公司解除其勞
□ 金 備
《山東工人報》刊載一則案例:某制造公司采購部從事管理工作的一職工,已入職5年,公司以其工作嚴重失誤為由,開會討論決定將其辭退。被辭職的職工認為公司解除其勞動關系程序違法,申請仲裁請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仲裁委審理后認為,企業沒有履行事先通知工會的程序義務,裁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向被辭職工支付賠償金8萬元。
也許很多人沒有想到,即便工會“不動聲色”,也能讓職工以其存在的維權作用來實現維權,因為法律賦予了工會維權的“金字招牌”。
工會流行著一句口號:“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但從法律對工會規定的作用要求看,似乎應該是“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原因就在于工會的四大職能中有促進經濟發展建設的職能,當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不侵害職工的權益時,工會有著眼履行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發展、以拓展職工利益的職責。但如果存在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工會就要把維護職工權益放在首位。
本來,人們對法律賦予工會維權的“金字招牌”不存在疑義,但實踐中工會要經歷從過去勞動糾紛較少到現在勞資矛盾增加的過程,這就給工會維權觀念上帶來很多新問題。
當然,工會的維權概念很大,包括各種對職工的服務,還有對用人單位服務來爭取職工權益的擴展,以促進經濟發展實現職工和企業雙贏,這也是工會組織的特色。但萬變不離其宗,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所要的就是,珍惜維權這塊“金字招牌”。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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