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該打”不符合法治精神
摘要: □石新宇5月3日,成都市嬌子立交橋附近發生的“男司機暴打女司機”事件可謂一波三折,先是網民一邊倒地譴責施暴的男司機張某,接著是張某道歉、女司機盧琴別車的
5月3日,成都市嬌子立交橋附近發生的“男司機暴打女司機”事件可謂一波三折,先是網民一邊倒地譴責施暴的男司機張某,接著是張某道歉、女司機盧琴別車的視頻曝光。網民的看法隨即反轉,又一邊倒地指責、謾罵盧琴,認為應該打她。11日,盧琴公開誠懇致歉,媒體對這件事的關注度開始降溫。
像其他許多事件一樣,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件事終將淡出人們的視線,但網民在這件事中發出的“該打”聲音值得我們認真思考,這是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的一種表現,也可以說是無政府主義的一種表現。
我們知道,一個人即使犯下滔天罪行,對其進行處罰的也應該是司法機關,而不能是任何個人。任何個人都沒權剝奪他人的生命,也不能傷害他人的身體和精神,那怕是“為民除害”也不行。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二十年前,法院對死刑犯的判決書上常常會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話,后來這句話不用了,“殺”或者“不殺”,起作用的是法律,不是民憤,為了平民憤就決定“殺”,法律的尊嚴何在?因此,不用這句話,是法治進步的一種表現。
現在,我們正在努力建設法治社會,任何人的言行都應該符合法治精神,無論是思想上還是行動上都不能有無政府主義的傾向。女司機盧琴的行為就算是錯到了天上,也應該由相關部門對她進行處罰,不應該由張某的私刑來處罰。張某施暴后后悔了,道歉了,網民卻一片聲地說“該打”,還有一點法治的觀念沒有?真正該打的,就是這種“該打”的喧囂。
有人說,一個民族對待知識分子的態度決定這個民族的文明程度,一個政府對待底層群眾的態度反映這個政府的良知。這句話說得很精彩。順著這樣的思路,我們完全有理由說,在我們這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國度里,支持男性暴打女性,特別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暴打,是文明的倒退,即使拋開法治這個層面,也是非常悲哀的。
責任編輯:lyp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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