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當官和經商不可兼得點贊
摘要:□石新宇近日,上海市明確規定,上海市的省部級領導干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上海經商辦企業;局級正職等重點崗位的領導干部,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
□石新宇
近日,上海市明確規定,上海市的省部級領導干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上海經商辦企業;局級正職等重點崗位的領導干部,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或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上海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昨日《天中晚報》)
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經商辦企業,一直是社會輿論的焦點。一說起某領導的配偶、子女辦了個什么公司,人們都會問“是不是權力起了作用”。事實上,領導的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大都得到了權力的關照。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的兒子程慕陽,沒投資一分錢,一年之內就辦起了十幾個公司,而且個個公司都掙錢。他能取得這么大的“成就”,決不是因為他是經商的奇才,而是因為他有個大權在握又進行權力尋租的老爸。還有那個周濱,在石油行業的生意為什么那么紅火呢?因為有個公權私用的老爸。
幾年前,河北省出了個29歲的縣長,武漢大學出了個29歲的教授,公眾對29歲的縣長褒貶不一,但對29歲的教授卻大加贊賞。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是因為我們的權力監督機制還不夠完善,權權交易、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現象還時有發生。黨的十八大后落馬的領導干部中,有很大一部分存在以權撈錢的問題,有動用權力使朋友、商人獲得不當利益從而使自己也獲得不當利益的,更有直接使配偶、子女獲得不當利益的。總而言之,公權力在這些干部的手中成了私權力。
上海市的規定還明確了“一方退出”機制,即對于有違規定所列情形的領導干部,要么其親屬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要么領導干部本人辭去責任職務。總而言之,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黨務、行政活動不能與商業、企業的經營活動走得太近,官員不能和商人走得太近。這樣的規定,有利于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有利于減少以權謀私的現象,值得在全國推廣。
責任編輯:lyp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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