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網 讓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無所遁形
摘要: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魏干據北京警方通報,一個謊稱某網站環保頻道主任的冒牌記者陳某,4年間伙同他人通過有償刪除其在網站自行發布的企業環境污染負面信息,非法獲利600余萬元
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魏干
據北京警方通報,一個謊稱某網站環保頻道主任的冒牌記者陳某,4年間伙同他人通過有償刪除其在網站自行發布的企業環境污染負面信息,非法獲利600余萬元。近日,陳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獲歸案。這也是2015年“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行動查處的全國首起刑事案件(4月4日《北京晨報》)。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以互聯網為主體的信息網絡日益普及,“大數據”已在悄然間融入人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之中,成為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然而,由于公共性、匿名性和便捷性等特點,一些不法分子將網絡作為新的犯罪手段,這其中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更是一大公害,嚴重擾亂市場和公共秩序,也為公眾所深惡痛絕。
現實生活中,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利用合法網站捏造不實信息或者以“檢舉揭發其自身的不當行為”等方式進行敲詐;二是利用非法網站打著“輿論監督”的旗號,蓄意炒作新聞稿件,迫使企業進行有償刪帖。而被敲詐的一方,考慮到自身形象和網絡傳播的“乘數效應”,往往會選擇花錢消災,以求息事寧人,從而讓敲詐者屢試不爽。
毋庸置疑,虛擬世界不是虛擬責任,尤其當虛擬世界的網絡行為與現實世界出現交叉和利益關聯時,就更應當同現實世界的行為一樣納入法律調整范疇。當然,之所以說網絡行為具有虛擬性,是因為在大多數時候,網絡行為是一種具有純粹性的目的性行為,不會對現實世界產生影響。但當它突破其目的性的純粹性,而賦予其他目的的映射性特征時,網絡行為就會成為行為人達致某種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如網絡敲詐等,這也是網絡行為為何會導致在現實世界犯罪的根本原因。
而事實上,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也從未是有些人所認為的“法外之地”。我國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2013年“兩高”出臺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直接將法治理念由現實世界延伸到虛擬空間,進一步厘清了網絡行為的法律界限。而今年由國家網信辦牽頭的、四部門聯合開展的“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行動,把查處大要案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更彰顯出依法治網的決心和力度,并以此為引領強力推動依法治網專項工作的深入進行。
網絡不僅是新聞產業衍生與發展的新媒介,也是百姓文化生活的重要輿論場,更是社會意識形態和各類思潮的集散地與放大器。因此,一方面,依法治網需要各部門形成打擊合力,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標本兼治;另一方面,依法治網也需要全社會成員的共同參與,積極舉報,共同監督,群打群防群治。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等不法行為滋生的土壤,才能實現網絡空間的凈化與清明。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法制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