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對深化金改意義重大
摘要: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既關系到廣大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整個金融體系的公平競爭和穩定發展,在提高存款人對金融機構信心、防止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既關系到廣大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整個金融體系的公平競爭和穩定發展,在提高存款人對金融機構信心、防止存款擠兌、完善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1933年大危機后,美國率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現在全世界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實踐表明,該制度在保護存款人資金安全、提高存款人對金融機構信心、防止存款擠兌、完善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是金融業基礎性的制度安排,并最終形成以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審慎監管、存款保險制度"三位一體"為核心內容的金融安全網和建立金融穩定長效機制。
1993年《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正式提出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歷經21年進行了的大量研究論證,起草了《存款保險條例(草案)》,并做好與現有法律體系的銜接。存款保險制度出臺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既關系到廣大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整個金融體系的公平競爭和穩定發展,對進一步深化我國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所謂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繳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其中,保險費成本由投保機構承擔,而受益人是存款人。
一、為什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能更好地保護存款人利益?
第一,存款保險制度是經過正式立法程序形成的一種制度安排,依法賠付存款人賠付限額內的本金和利息就成為存款保險基金的法定責任,從而有利于存款人形成"存款安全有保障"的穩定預期。當投保金融機構出現經營困難時,存款保險機構靈活采取多種市場化處置,促成好銀行收購問題銀行,承接其存款,確保運營不關門、關鍵服務不中斷,實際上使存款人得到及時的、全額的保障。
第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提升存款人對金融機構信心,減少連鎖擠兌存款的可能性,大幅度消除銀行倒閉"多米諾骨牌"效應。按照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一旦投保金融機構出現問題需要賠付存款損失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將及時賠付。因此,存款人、特別是眾多的中小存款人不用擔心其存款本息的安全,從而避免其他原本經營狀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存款人連鎖擠兌存款現象的發生。
存款保險基金是賠付存款本息損失的物質保障,我國即將建立的存款保險基金有充足的賠付能力。一是按照存款保險條例要求,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含外資法人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參加存款保險,并依法繳納存款保險費。二是在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或地區),賠付存款損失的資金除來自保險費外,還來自存款保險基金投資收入,在存款保險制度剛起步或緊急情況下還允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從中央銀行借款用于賠付存款本息。
第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促進銀行穩健經營,最大限度降低銀行破產和保險基金損失的可能性。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不采取"付款箱"模式,意味著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不僅僅只是事后履行賠付存款損失的職能,還具備一定的事前防范的功能,將投保金融機構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和存款保險基金損失降到最低,做到風險"早識別、早發現、早干預、早處置"。
第四,我國存款保險基金賠付額度較高。考慮到我國儲蓄率較高和居民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存款保險條例將賠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遠高于美國的5.3倍、英國的3倍、印度的1.3倍的水平。據測算,能夠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賠付。
第五,存款保險基金管理不僅具有現金賠付職能,還可以通過接管、組織并購等方式處理有問題金融機構,從而使得存款人的本息在短時間內得到事實上的全額賠付。
二、為什么不實行全額賠付?限額賠付是否意味著超限額的大額存款人可能會發生損失?
實施限額賠付將有利于存款人強化對銀行經營狀況的關注,更好地發揮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促使銀行更安全、更穩健經營。這也是新巴塞爾協議三大支柱體系的核心理念在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中的體現。因此,已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或地區)普遍實行限額賠付的方式。
盡管實行限額賠償,其實并不意味著限額以上的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當前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總體平穩、金融機構經營穩健、銀行資本充足、金融監管嚴格。即便是個別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時,世界各國(或地區)現在的通行做法也不是采取清算加現金賠付方式來處理,而更多是采用接管、并購、收購與承擔等方式來解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超限額存款人的存款賬戶只需要從問題銀行轉移到并購其的好銀行去即可,從而使存款人受到充分保護。
三、為什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經濟發展不僅需要大銀行,也需要中小銀行。但客觀上講,中小銀行受區域、規模、人才、技術等制約,其信用和競爭力往往處于劣勢。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一方面為大、中、小銀行開展業務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為中小銀行提供了更好的發展空間。存款保險極大地提升了中小銀行的信用。另一方面,也為中小銀行創造了良好的經營環境,為其發展壯大提供了制度保障。從國際經驗看,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中小銀行、特別是新興民營銀行根本不可能與"五大銀行"和上市銀行同臺競爭,生存都很難,更談不上發展壯大和服務中小企業。
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我國金融體系多樣性,有利于金融結構優化,有利于形成與經濟發展相匹配的金融生態圈。美國社區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由于篇幅所限,未經作者同意,內容有刪節。)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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