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路怒癥”惹的禍
摘要:胡殿文3月11日下午5時26分,上海閔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茆盛泉,在路面執勤糾正一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時,被該車駕駛人孫某開車強行拖行10米,以身殉職。據悉,起初寶馬車左
胡殿文
死者長已矣,我們在悲哀之余,更多的是唏噓和無奈。孫某的一次惱怒、一次任性的強行啟動,年輕的警察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一次直行車道強行轉彎的交通違法行為,讓兩個年輕的家庭就此破碎。茆盛泉事件中,據犯罪嫌疑人孫某供述,他認為交警執法是針對自己的故意為難,隨后開始煩躁起來。社會中抱有同樣心態的駕駛人員不在少數。
“路怒癥”,顧名思義就是帶著憤怒去開車。指汽車或其他機動車的駕駛人員有攻擊性或憤怒的行為。筆者是外行,趕緊上網查詢,“惡補”貧乏的交通知識。原來,通常這類“馬路憤怒者”開車時有5種幼稚心態。包括:即使完全沒有必要趕時間,司機仍會給自己設定一個預期時間,規定自己在多少時間內到達目的地;喜歡在馬路上和其他司機競爭,超過對方就高興,被對方超過就懊惱;如果旁邊的汽車打方向燈想變換車道,本能反應是加速跟上去,不讓他超車;看到別的司機錯誤或不守規矩的動作,盡管一點都沒妨礙自己,但嫌惡的情緒仍會油然而生;覺得別人侮辱了自己,會產生報復心態,并很難克制住這種心態。引發“路怒癥”的原因大抵如此——壓力過大、不文明駕駛、缺乏安全感等。
在目前駕駛人員素質與公共交通等外界因素無法有效改變的情況下,防止“路怒癥”最切實的做法是做好自我調節,讓心情“慢下來”。因此,在每次出行時盡量提早出門,讓行車時間更充足,有了時間,在適當情況下還可有意識放慢車速,讓自己盡量從容些。遇到堵車,呆在車里聽聽音樂或擺弄一些有趣的小玩意以轉移注意力。司機還需要從心理治療、提高行車素養等方面入手,學會自我心理調節,情緒激動時不宜駕車。
憤怒以愚蠢開始,以后悔告終。人在憤怒時候不冷靜,往往因沖動而做出錯誤的決定,最終導致不良后果,而在事后則后悔不已。在對法律和生命敬畏的同時,每一個駕駛人都應樹立規則意識,不做“路怒族”,不當馬路殺手。茆盛泉的離去,再次提醒我們,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僥幸。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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