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立規 實為促進繁榮
摘要:□老 貓 昨天,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正式實施。處罰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等方式銷售商品過程中應承擔無理由退貨的義務,以消費
□老 貓
昨天,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正式實施。處罰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等方式銷售商品過程中應承擔無理由退貨的義務,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并且對經營者在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說明。
實際上,這個處罰辦法早在兩個月前就已經頒布——這兩個月,也是網購、電視購物平臺和商家進行預熱的時間。在以前缺乏游戲規則的狀況下,網購及電視購物平臺上難免泥沙俱下,商家售假售劣、透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屢見不鮮,消費者權益經常受到侵害。退貨難、打假難,幾乎成為消費者的心病。
面對新規則,購物平臺和商家可能感到受約束、有委屈,但一旦適應、嚴格遵守,就會發現,規矩嚴密,對行業有長期的好處,新事物發展到一定程度,如果想繼續提升,必定會由野蠻生長變成健康發展,這也是規律。
有媒體稱,處罰辦法與新消法是“雙劍合璧”,實際上,它更像新消法的延伸和細化,將要求和處罰辦法落實。如果說新消法表明了消費者的權益、代表了整個社會對商品與服務質量的態度立場,那么處罰辦法則明確告訴了商家和消費者: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出了問題,該怎么辦、能怎么辦。
當然,處罰辦法還沒有達到完美無缺的程度。比如媒體指出,對于“拆封后是否影響完好”、“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判定標準”等方面,尚無明確說明,甚至還存在爭論。
當然,還有其他許多問題,這部處罰辦法沒有解決,例如商品在物流快遞過程中丟失、損壞或受到延誤導致損失,該怎么追究責任;例如查看商品貨物再予以簽收如何落實?
再比如“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如何落實、追責等等。
在未來的網購發展中,還可能出現新的矛盾與問題,這就要求管理部門不斷做調查研究,來修正、補充現在的規則。
有些事情也不是工商總局一家就能解決,還要聯合其他部門來共同操作。但不管怎么說,站在消費者立場上鼓勵支持新的商業模式,以及跟上新事物的發展節奏,都是管理部門應該遵循的原則。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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