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以權干法要筑牢制度“防火墻”
摘要:徐 揚 近日在基層采訪,一位法官向記者大倒苦水:他正經手一件“民告官”案件,當地領導打來電話,要求“理解”、“照顧”。領導不時
徐 揚
近日在基層采訪,一位法官向記者大倒苦水:他正經手一件“民告官”案件,當地領導打來電話,要求“理解”、“照顧”。領導不時“打招呼”,給他秉公辦案造成極大困擾。
事實上,這位法官的遭遇決非個案,而是在一定范圍內大量存在。從媒體報道來看,一些黨政領導干部出于這樣那樣的利益考量,竟以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其他方式插手案件,甚至不惜讓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去判案,妨礙著司法獨立公正,損害著社會公平正義。
保障司法獨立公正,理應用制度筑好防止權力干預司法的“防火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顯然,中央針對權力干擾司法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
打招呼、遞條子,問題就出在對權力出軌缺少監督和約束。只有按照四中全會要求,完善司法制度,早日制定出實施細則,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行為記錄在案,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通過一定途徑向社會公布,使制度的“高壓線”通上電,才能杜絕權力插手具體案件。
經驗告訴我們,制度規定要發揮應有作用,決不能“牛欄關貓”。在記錄權力干預司法案件方面,領導干部過問具體案件拿什么來證明、口頭指示怎么處理、什么情況應該記錄、如何通報這些行為、由誰來追究干預司法的責任等等,都需要細化的配套措施來加以完善。只有讓制度更加翔實、更加完備、更有操作性,制度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形成對權力的有效威懾。
再好的制度都需要人來實施,要讓司法公平公正,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權力至關重要。“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軟”,地方司法機關的財政如果繼續依賴地方,又如何指望他們能對領導打招呼不理不睬?堅定不移推進司法相關人、財、物省級統管,為他們提供可靠保障和有效屏障,才能讓他們真正依法獨立、公正地判案,讓人民群眾從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新華社沈陽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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