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事故可用“互碰自賠”方式解決
摘要: □晚報記者 劉金霞 通訊員 張振宇 本報訊 今后,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報警后,事故雙方當事人可自行拍照或錄像取證,自行撤離事故現場,采取交強險“互碰自賠”方式解決。昨日,
□晚報記者 劉金霞 通訊員 張振宇
本報訊 今后,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報警后,事故雙方當事人可自行拍照或錄像取證,自行撤離事故現場,采取交強險“互碰自賠”方式解決。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服務支隊了解到,“互碰自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機動車互碰:兩輛或多輛機動車之間發生碰擦交通事故;均有交強險:事故各方車輛均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有效期內);無人員傷亡:事故僅造成車輛及車內財產損失,無人員傷亡和車外財產損失;單方損失在2000元內:各方車物損失都不超過交強險財產損失2000元的賠償限額;各方當事人均有責任: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或交警認定為各方當事人都有事故責任。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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