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月收入不超2萬元可免稅
摘要: □晚報記者 李 楊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稅務部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規定,月收入2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可享受免稅優惠政策。據市國稅局工作人員介紹,7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暫
□晚報記者 李 楊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稅務部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規定,月收入2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可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據市國稅局工作人員介紹,7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但該通知沒有規定如何具體操作。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小微企業兼營營業稅和增值稅項目的,今后將享受到更多的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應該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也就是說無論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小微企業均享有2萬元以內免稅的優惠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對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在月初或月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由于尚不能確定其月銷售額是否達到2萬元(季銷售額6萬元),所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先繳納增值稅款。對當月收入不超過2萬元應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當期因代開發票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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