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化妝品將設“門檻” 不宜有美白祛斑成分
摘要: 香精、防腐劑應少用或不用,美白、祛斑成分不宜用。記者昨獲悉,我國將給兒童化妝品規定“準入門檻”。 記者昨了解到,國家食藥監局日前發布了《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征求意見
香精、防腐劑應少用或不用,美白、祛斑成分不宜用。記者昨獲悉,我國將給兒童化妝品規定“準入門檻”。
記者昨了解到,國家食藥監局日前發布了《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其中對兒童化妝品的配方提出了特殊要求,擬規定,兒童化妝品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種須最大限度地減少;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此外,不鼓勵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比如基因技術、納米材料等。
記者昨在本地賣場及網上商城見到,市面上的兒童化妝品不少,面霜、潤膚露、護膚水、洗面奶、沐浴乳等一應俱全。其中有些產品的成分有“犯規”之嫌,比如,有款兒童用爽膚水,名為“活氧礦泉美白肌水”,還有一些潤膚霜、露等,打出白嫩肌膚、凈白、潤白的旗號。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嬰幼兒化妝品主要還是沿用成人化妝品的技術、配方,多數廠家是在生產成人日化產品的同時兼帶生產嬰幼兒產品。《指南》正式發布后,將對兒童化妝品的配方、有害物質控制等方面設立更高的技術門檻。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中國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