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擬規定醫患簽字不送紅包被指走形式
摘要: 衛生部日前就《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征求意見,規定“患者入院時進行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雙向簽字,協議書納入病案管理”。此舉引發社會熱議。對于衛生部
衛生部日前就《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征求意見,規定“患者入院時進行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雙向簽字,協議書納入病案管理”。此舉引發社會熱議。
對于衛生部此舉,中華醫學會黨委書記饒克勤說,用明文規定告訴患者和醫生,送“紅包”和收“紅包”都是不可取的,對于規范醫療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是必要的。
然而,北京市人大代表、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強磊表示,約定雖可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但實際意義不大。“紅包”本身就是暗箱操作的,怎么會寫在書面上呢?這是道德問題,應該靠良心去做。“桌上簽協議,只是走形式而已。”強磊說。
記者在醫院采訪時,有醫生表示,醫生是個高風險、高門檻、高強度的工作,收入并不高,“紅包”是勞動價值的扭曲體現。
中華醫學會肝病學會分會主任委員、北京友誼醫院肝病中心主任賈繼東認為,醫生的勞務價值沒得到體現確實是問題,要改革,但是不能通過收“紅包”來改。如果依靠收“紅包”彌補勞務價值不足的損失,無異于飲鴆止渴。
國務院醫改專家咨詢委委員、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經濟學教授劉國恩說,患者找不到好的醫生,或者做一個手術要等很久,因此送“紅包”成了解決稀缺資源的手段。盡管“紅包”確實起到了補償醫生收入的作用,但醫生待遇問題不應該通過“紅包”來解決。
多位專家表示,必須從制度上保證醫生不收“紅包”,有更高的合法收入,拿“紅包”的醫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很少有醫生因為收受“紅包”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即便被查處,也多是做違紀處理。許多地方出臺了規定,一旦發現醫生收受紅包將予以開除,但業內人士表示,收“紅包”較多的基本都是醫院業務骨干,醫院怎么可能開除這些人呢?所以很多“禁令”最終淪為一紙空文。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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