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改革由局部試點轉向全面推進
摘要: 衛生部、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2年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圍繞深入推進試點城市體制機制綜合改革、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
衛生部、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2年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圍繞深入推進試點城市體制機制綜合改革、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開展便民惠民服務并建立長效機制三方面,對地方成熟經驗予以推廣,推動公立醫院改革由局部試點轉向全面推進。
《通知》要求,各地要制訂推進2012年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方案。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強化政策保障。衛生部門和醫改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財政投入政策;發展改革(物價)等部門要根據改革需要,在定價、藥品采購等方面給予試點地區一定自主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和支持公立醫院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用人自主權和內部分配權,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對象培訓期間的待遇;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
《通知》提出,2012年所有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均要探索采取調整醫藥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和聯動政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國家層面將制定意見,指導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年內所有國家聯系試點城市要制訂績效考核方案,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修訂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要加強薄弱區域和薄弱領域能力建設,大力發展護理院、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
《通知》提出,各地要盡快制定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十二五”期間,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力爭提前實現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20%左右的目標。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記者韓 璐)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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