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擬規定泄露患者隱私可追究刑事責任
摘要: 衛生部正在修訂《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昨日公布了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保護患者的隱私,不得泄露患者個人信息及相關資料等。 意見稿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防治結核病需要,可
衛生部正在修訂《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昨日公布了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保護患者的隱私,不得泄露患者個人信息及相關資料等。
意見稿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防治結核病需要,可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對有關場所進行檢查。但在執行公務中應當保護患者隱私,不得泄露患者個人信息及相關資料等。意見稿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如有隱瞞、謊報、緩報肺結核疫情;故意泄露肺結核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等行為之一,將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稿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允許傳染性肺結核患者從事可使該病傳播擴散的工作。醫療衛生機構對職業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入學體檢等健康體檢時,應當將肺結核檢查納入體檢項目。
意見稿要求,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肺結核患者進行管理登記。肺結核疫情一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按照有關預案采取控制措施。(張璐)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