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新農合醫療統籌補償作出調整
摘要: 新規定對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分級分段補償 本報訊 (記者 黃育南)1月6日,記者從市衛生局獲悉,按照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和省中醫管理局統一部署,2013年,我市新農合醫療統籌補償作出相應調整,從1月1日起,
新規定對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分級分段補償
本報訊 (記者 黃育南)
新規定對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分級分段補償。具體比例如下:鄉鎮衛生院起付線為200元,200元至1000元部分補償比例按70%,1000元以上按90%執行;縣級醫院起付線為500元至700元,不超過2000元補償比例按60%,超過2000元部分按80%執行;市級Ⅰ類醫院起付線為1000元,不超過4500元補償比例按50%,超過4500元部分按70%執行;市級Ⅱ類醫院起付線為1500元,不超過4500元部分補償比例按50%,超過4500元部分按70%執行;省級Ⅰ類醫院起付線為2000元,不超過8000元補償比例按45%,超過8000元部分按65%執行;省內Ⅱ類醫院起付線為3000元,不超過8000元補償比例按45%,超過8000元部分按65%執行。省外醫院的起付線和補償比例與省內二類醫院相同。
參合人員年度內在同級別醫療機構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將起付線降為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起付線的50%;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兒童住院的,補償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起付線基礎上降低50%;參合人員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治療的,補償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醫療機構補償起付線基礎上降低100元。對符合條件享受兩項及以上起付線優惠政策的參合人員,只能享受最高級別的一項優惠政策;參合人員轉診至省內經縣及縣以上新農合管理部門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執行本縣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規定的補償標準;統籌地區外設農民工定點醫療機構的,執行新農合服務協議規定的補償標準。
住院補償封頂線以當年實際獲得的大病統籌補償金額累計計算,全省統一為15萬元。對一次性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的參合患者,新農合實行分段補償,5萬元以內(含5萬元)部分按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規定比例補償,5萬~8萬元(含8萬元)部分按80%的比例給予補償,8萬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給予補償。
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入、出院年度連續參合的,住院醫療費全部參與計算,按照出院時所在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對住院醫療費用過高的,可分年度計算補償費用;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出院年度新參加新農合的,只計算新參合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出院時所在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出院年度未參合的,只計算上年度住院醫療費用,按照上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參合人員經轉診至省外各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際補償比例過低的,可將住院醫療總費用去除起付線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給予保底補償。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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