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建設文明城市、深化“四城聯創”指揮部關于規范使用市區出租汽車停靠站點的公告
摘要: 廣大出租車司機朋友: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的文明城市建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效率,規范出租車營運行為,消除出租汽車亂停亂放、隨意調頭、招手即停等交通違法行為,為人民群眾出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便捷
廣大出租車司機朋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的文明城市建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效率,規范出租車營運行為,消除出租汽車亂停亂放、隨意調頭、招手即停等交通違法行為,為人民群眾出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便捷的交通環境,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在市區主要道路上設置出租汽車停靠站點210處,現將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乘車人在市內主要道路上搭乘出租汽車的,要在出租汽車停靠站牌下等候。
二、出租汽車在市內道路上臨時停車上、下乘客的,必須在有出租汽車停靠站牌的位置停車。
三、出租汽車在出租汽車停靠站牌下搭載乘客時,要做到靠邊停車、上車即走,不得有停車不到位、長時間占用停車位和停靠站點空車等客的行為。
四、出租汽車遇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臨時停車上、下乘客:
1.路邊設置有停靠站點,而乘車人不在站點候車的;2.乘車人在道路左側停靠站點候車的;3.乘車人上機動車道攔車要求搭乘的;4.乘車人要求隨意停車下車的。
五、出租汽車在未設置出租汽車停靠站點的道路上搭載乘客的,要在確保安全和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停靠道路邊沿上、下乘客。
六、出租汽車和乘車人有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交通民警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
2008年9月1日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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