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破解“童工困局”
摘要: 姜洪 近期,有關“童工”的話題持續發酵。在針對此類事件的眾聲喧嘩中,一種聲音顯得格外刺耳:“剝奪孩子工作機會才是真惡人。”而有的當事“童工”則說:“在這有
姜洪
近期,有關“童工”的話題持續發酵。在針對此類事件的眾聲喧嘩中,一種聲音顯得格外刺耳:“剝奪孩子工作機會才是真惡人。”而有的當事“童工”則說:“在這有米飯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我不想回家。”
原本為了保護兒童權利的曝光和解救行動,卻得到這樣的質疑,恐怕是人們始料未及的。未成年人認識有限,認為只要“有肉吃”就行,怪不得他們。但在一些包括監護人甚至專家在內的成年人看來,為了保障兒童的生存和發展,法律的底線是可以突破的,這就值得警惕了。
國家法律是硬的,如果法律容許“商量”,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律底線不容突破,絕對是個“硬杠杠”,再多的理由,再多的借口,也都是站不住腳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把“兒童失去工作機會”的責任歸咎媒體和勞動監管部門,顯然是亂打板子。
鼓勵未成年人出去打工本來就不該,而剝奪了他們受教育的權利,這些父母更難逃違法之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也規定了處罰方式,嚴重的要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但現實是,這些規定得到執行的幾乎是“零”,“僵尸條款”無力保護兒童權益。可見,破解“童工困局”不僅不能拋開法律,相反更要強化法律、完善法律,讓保護兒童的法律更硬氣,更容易落實。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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