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需規范引導
摘要: □戶青國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風起云涌,個別商家或者個人為了獲取更多利潤、降低用地成本,違規建設小產權房進行商品交易。小產權房的大量涌現帶來諸多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易引發糾紛、激化矛盾。
□戶青國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風起云涌,個別商家或者個人為了獲取更多利潤、降低用地成本,違規建設小產權房進行商品交易。小產權房的大量涌現帶來諸多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易引發糾紛、激化矛盾。
所謂小產權房,就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多發生于城鄉接合部地區,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風險相當大。
針對當前小產權房問題,各級政府要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科學認識。相關部門應將目前小產權房的法律屬性、可出售對象以及社會隱患和購買風險公開告知,盡可能詳細地向社會公眾宣傳小產權房相關法律問題,引導人民群眾正確對待、冷靜處理,既要使投資建設者知曉利害、謹慎出資,也要讓購房群眾明白消費、善于選擇。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城鄉建設的規劃和監督,制定具有前瞻性的城鄉規劃,避免今后因小產權房的開發不符合國家總體規劃而引發拆遷補償糾紛,激化矛盾。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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