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敗壞了“水源”
摘要: 劉軍民 近日,河南林州一民警酗酒后,將一男子懷中7個月大的女嬰搶過來舉過頭頂猛摔在地。事發后,涉案民警除受到關禁閉15天的警務紀律處罰外,沒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一個月后,此事被媒體披露,官方公開
劉軍民
近日,河南林州一民警酗酒后,將一男子懷中7個月大的女嬰搶過來舉過頭頂猛摔在地。事發后,涉案民警除受到關禁閉15天的警務紀律處罰外,沒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一個月后,此事被媒體披露,官方公開回應“林州民警摔嬰”是一起“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性質惡劣”的刑事案件,對林州市公安局在案發后既沒有依法辦案也沒有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等嚴重失職行為,必須嚴格追究責任(
群眾利益無小事。林州市這起事件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一起典型的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惡性事件,不僅嚴重影響公務人員形象,更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對相關人員的惡劣行為決不能容忍,對違法亂紀人員決不能手軟,對包庇袒護人員決不能遷就。
筆者以為,公安機關最大的錯誤在于摔嬰案發后,沒有依法按照“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或“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屬瀆職枉法。作為公安機關的領導,這個時候最應該做的是什么難道不清楚嗎?
在資訊如此發達的今天,這樣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竟然一個月后才被媒體曝光,當地“捂蓋子”的能力實在讓人驚嘆。助紂為虐的行為突破了公眾心理承受力,林州市公安局息事寧人、拿人命當兒戲的態度更讓人咋舌。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英·培根《論司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等于把整個“水源”給敗壞了。公安機關要以此為戒,總結教訓,建設一支讓人民群眾放心滿意的公正執法的公安隊伍,保證法治環境不再受到任何污染。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