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鍋”豈能私自裝
摘要: □劉金霞很多人家里裝了數字電視機頂盒,然而,為省錢,或為看一些所謂的境外節目,一些人私自安裝“電視鍋”(衛星電視接收器)。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市廣播電視局、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劉金霞
很多人家里裝了數字電視機頂盒,然而,為省錢,或為看一些所謂的境外節目,一些人私自安裝“電視鍋”(衛星電視接收器)。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市廣播電視局、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聯合開展非法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非法網絡接收設備專項整治行動。(昨日《天中晚報》)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未經批準,禁止擅自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這是因為,私自安裝衛星接收裝置,產生電磁輻射,對居民身體健康不利;住宅樓窗戶、陽臺上掛著大大小小的“電視鍋”,既不安全,又有礙觀瞻,干擾了廣播電視事業的正常經營秩序。
由此看來,私自安裝“電視鍋”這種行為不靠譜,必須堅決取締。筆者觀察到,目前,很多小區已經接通數字電視,為什么還有人私自安裝“電視鍋”?這主要是為節省每年300多元的數字電視使用費。“電視鍋”價格100~300元不等,從投入費用看,安裝這樣的設備,一次性投入還不到有線電視節目一年的費用,而且以后不用再交費,顯然是占了“大”便宜。
但住戶應該認識到,這是違法行為,不能為了貪圖便宜而做違法亂紀的事。
我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早有明文規定: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申請許可證。
擅自安裝和使用的,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并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部門對這種違法行為,應當根據事實,依據法規,該罰款的罰款,該拆除的拆除。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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