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付費的親情”嗎
摘要: □張 英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以來,淘寶上開始陸續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務。“10分鐘=8元,1小時=20元。購買寶貝的形式是時間費用+物品成本+交通費用。&rdqu
□張 英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
在持“自由至上論”和“市場至上論”的人眼中,淘寶推出的“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務,以及愿意購買這些服務的子女們的選擇似乎無可厚非,因為這屬于市場行為下的自愿交換。在這種交換中,時間緊迫的子女以付出金錢的方式換取他人代行孝心的服務,以節約時間成本,同時也彌補無法多陪老人的遺憾。
但在另一些人眼里,這顯然是一種道德的退化,一種倫理的失守。“百善孝為先”,這條亙古不變的祖訓,似乎從一開始就嚴格規定了其含義,即“有事弟子服其勞”,意思是對于父母的需求,子女當親力親為,不該由他人代理。從淘寶的系列服務交易額來看,尚未達成什么交易,除這種服務并不具備太大的適應性之外,人們堅持的“當親力親為行孝”觀點也在抗拒著這種新生事物。
有時候,堅守必定意味著犧牲,在付出與得到之間,永遠存在著一種“守恒”的特質。如果我們希望不管山高水遠,都要回家陪伴父母,那么,時間、交通、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便需要為此付出相應代價。這既是現代子女們最為糾結的問題,也是將“探望父母”寫入法律后需要正視的制度短板。目前,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單位,都在推行“狼性文化”,鼓勵員工加班加點、盡量擠壓休息時間的現實語境下,很難做到確保員工有足夠的時間休假探望父母。也正因為如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出臺,便有人懷疑會成為紙上的權利。
帶薪休假尚且“美人如花隔云端”,就更別提可以享有充足的時間放下工作去探望父母了。1981年《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明文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為20天,且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這個以最大善意保障子女探望父母的權益之規定,卻因為并未被廣為人知而孤獨地存在了32年。由此,本次《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能否落到實處,也就讓人難以樂觀了。
“付費的親情”,看上去是商業化之下情感在被動疏離,實際上是權利與保障之間所存在的距離讓市場獲得了商機,也是千山萬水間難以團聚而導出的無奈情緒。無論是高舉“市場”牌的還是高舉“道德”牌的,所爭論的核心無非是“以何種模式處理親情”,但不管哪一種模式,都無一例外地會面對不圓滿的一面,要么是前者的冷漠生硬,要么是后者的力不從心。而最大的現實問題仍然是,子女們如何最大程度地保證有充裕的時間探望父母,法律或制度應如何最大程度地保證在施行過程中輔之各方面的協調配合,使善法結出善果。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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