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容差容時只是有限進步
摘要: 王石川滯納金屬于違約金,意在督促持卡人按時足額還款,但是,銀行如果收取的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就涉嫌違反《民法通則》中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此外,根據新《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規定:“成
王石川
滯納金屬于違約金,意在督促持卡人按時足額還款,但是,銀行如果收取的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就涉嫌違反《民法通則》中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此外,根據新《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規定:“成員單位應于信用卡到期還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過賬單、短信息、電子郵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進行還款提示。”如果銀行沒有盡到通知義務,該如何承擔責任?信用卡的信用具有雙重指向性,既要求持卡人講究信用,也要求發卡行信守信用,持卡人要學會管理自己的信用,但如果單方面加諸持卡人身上過多約束,甚至是背離公平的約束性條款,顯然說不通。于此而言,從“全額罰息”到“容差容時”,只是有限進步。
在“容差容時”之前,不少銀行實行全額罰息,比如你的信用卡賬單為10000元,但還款時因為種種原因少還了1元,卻被銀行按照10000元的全額欠款收取罰息。這種“全額罰息”,顯然是傲慢而偏頗的霸王條款,一直以來受到輿論詬病。而如今,多數銀行的寬限期均為3天,在3個自然日之內如果及時還款,可以免于罰息;對于10元以內的欠款,有的銀行將不予罰息,自動計入下期賬單。從全額罰息到容差容時,這是消費者可以感受到的進步。
其實,與其說進步,不如說是糾錯,消費者只拖欠了幾元欠款,憑什么實行連坐制,實行全額罰息?有心人算過一筆賬,全額罰息常常出現消費者“少還10元錢,利息卻是20多倍”的怪事,這顯然有失公平,背離法理,這樣的霸王條款早就該壽終正寢。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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