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入學規則別排斥彈性
摘要: □呂可玫 報載,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一些心急的貴陽家長將9月出生、尚未達到當年入園年齡的孩子提前送入幼兒園,結果孩子從大班畢業后,又不能進入小學。因為按照相關法律,9月1日后出生
□呂可玫
報載,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一些心急的貴陽家長將9月出生、尚未達到當年入園年齡的孩子提前送入幼兒園,結果孩子從大班畢業后,又不能進入小學。因為按照相關法律,9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當年不能入學。
有教育界人士認為,按年齡劃段是教育公平的一個原則,但目前如此嚴格地執行這種規定,帶來的負面影響也顯而易見。由于入學年齡限制,每年8月,許多母親選擇早產,扎堆生孩子。
從立法精神上講,規定入學年齡限制,本是為敦促父母和當地政府履行義務,安排適齡兒童及時上學,現在該條款卻成了部分孩子入學的“門檻”,顯然與義務教育法的立法初衷相背離。從教育公平和現實情況出發,理應在執行中保持彈性。比如,將上學年齡的限制設定在一個范圍內,而不是某個具體的時間點,對“小月份兒童”的入學申請分別予以評估,給每個兒童入學以一定的彈性幅度,才能解決實際中的困難。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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