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面前人人平等
摘要: □高琳琳 為有效解決市區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回應兩會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改善市區道路交通環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從2013年2月26日起至3月2日,在市區開展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
□高琳琳
為有效解決市區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回應兩會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改善市區道路交通環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從
在汽車高速發展的時代,道路交通的主要矛盾體現為人與車之間的沖突。人、車矛盾,歸根結底就是行人與機動車駕駛員的矛盾。那么,當行人違犯交通法規時,該當何論確是一個必須正視的問題。
毫無疑問,城市道路作為城市的公共資源,人人享有平等的通行權利。無論是司機還是行人,誰都不能以違法手段來剝奪他人的交通通行權利。機動車的通行權與行人的通行權之間的平衡點,就在于無論何方,都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就此意義而言,我們說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著汽車這一鋼鐵機器“恃強凌弱”固然當嚴懲,但行人有恃無恐地“欺負”汽車,也必須予以懲戒。
開展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目的是什么?是為了還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機動車駕駛員們一個公道。而這,也是交通法規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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