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人民幣上簽名尷尬了誰
摘要: □李 楊 2月27日上午,市區一所學校在向學生家長收取午托費時,發短信要求孩子家長在向學校交錢時,在面值100元和50元的人民幣上寫上學生的名字。(昨日《天中晚報》)學校讓學生在人民幣上簽名,肯定是害怕
□李 楊
學校讓學生在人民幣上簽名,肯定是害怕收到假鈔。也許之前學校在收費時,確實有教師收到了假鈔。而收到假鈔教師再去找家長,家長會懷疑是教師將錢調包了,教師只能自掏腰包把錢墊上。有了經驗教訓,學校才會出此“下策”,以便能順利找到“責任人”。
可是,學生在不知不覺中交了假鈔,能一味怪家長嗎?恐怕不能,當然明知故犯者除外。學校想方設法拒收假鈔,似乎天經地義,但做法上卻有些欠妥。因為這樣做反映出校方和學生之間存在著信認危機。校方這種“草木皆兵”、懷疑一切的消極防范做法,其實是對學生不信任、不尊重的表現。不是說校方活該吃虧倒霉,但實事求是地講,校方也有一定的責任。就算學校買不起驗鈔機,讓教師首先了解和掌握識別假鈔的技巧總可以吧?即使真有教師賠錢的教訓,為何不從積極的方面加以預防呢?讓銀行代收也未必不可。
學校是教書育人之地,校方應首先考慮到學生的健康成長,考慮到和諧校園的建設,怎么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呢?再者,在人民幣上簽名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校方讓學生在人民幣上簽名,這不是在教學生違法嗎?讓學生在人民幣上簽名,尷尬的不是家長,不是學生,而是校方。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