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和業主不是天生的冤家
摘要: □尹媛媛 為了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一些小區不讓出租車進入小區。這也給業主帶來了不便。(近日《天中晚報》)近幾年來城市建設風生水起,隨之也出現了許多問題。如今新聞媒體上最吸引人眼球的莫過于小區業主
□尹媛媛
為了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一些小區不讓出租車進入小區。這也給業主帶來了不便。(近日《天中晚報》)
近幾年來城市建設風生水起,隨之也出現了許多問題。如今新聞媒體上最吸引人眼球的莫過于小區業主和物業之間緊張關系引發的熱議。作為這股浪潮中卷起的一朵小浪花,本市小區物業的“禁入”指令恐怕也只是這種緊張關系中的一個小環節。
由于物業管理環節出現的種種問題,老百姓對物業管理的投訴呈大幅上升趨勢。小區物業的“禁入”指令,招致業主普遍不滿,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禁止出租車進入小區,或在出租車進出小區時給予人為的條件限制,從物業的角度看,是為了加強管理,保護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的舉措,業主自當積極配合。但物業的這種作為僅是一種消極的應對措施,并未在完善管理服務上作出積極的努力。業主為行方便,購物乘車返家是常理之事,即便法律也不能干涉,物業卻依仗自設的規定強加限制,是不妥的。如若必須禁止外來貨車或出租車進入小區,物業也應當本著既保全小區治安又行小區業主方便的宗旨,可在小區保衛處設置一個服務站,配備小型的運載工具,以輔助從出租車或貨車上卸下的物品能完好地到達業主家中。
但是,從以往的經驗看,物業管理上出現的問題要比我們想象中復雜的多。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一般由業主大會聘請,簽訂協議后才能接管小區。然而,在大多數地方業主大會制度并沒有真正實現,目前絕大多數物業公司還是由開發商指定,與業主之間并沒有什么協議。
據悉,目前我市并沒有成熟的業主大會制度。因而,問題不僅出在物業一方,也出在業主身上。業主大會制度的建立需要全市小區業主聯合起來,共同維護其應有權益,在與物業管理人員溝通的情況下,媒體圍繞物業“禁入”指令的討論就不會再出現,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系也會變得融洽和睦。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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